為了提高外界對衛生局在藥物分類、廣告、稽查及醫療廣告監管方面的認識,藥物事務廳及醫務活動牌照科分別於2月23及24日假衛生局大禮堂為從事廣告業、展貿業、百貨辦館業、髮型美容業及健康食品銷售等相關人士舉行“藥物分類、廣告、稽查及醫療廣告說明會”。 說明會分“中西藥分類準則”、“稽查、牌照及市場監督”、“藥物及保健食品廣告監管”以及“醫務活動及醫療器械廣告監管”四個主題。 說明會期間藥物事務廳首先解釋衛生局對藥物、中成藥、傳統藥物、保健食品的界定和準則, 並指出目前對產品分類的依據除考慮產品的成份外, 亦將產品包裝標籤及說明書的描述及聲稱作為其中一項考量因素; 此外, 對於含有維生素、礦物質、中藥材及其他天然藥用成份的產品, 衛生局亦以技術性指示的形式明確界定其分類, 業界除可從衛生局發行的藥物名錄及上述技術性指示認定產品的分類外, 亦可免費向藥物事廳提出分類申請或諮詢。蔡炳祥廳長亦強調所有被分類為西藥、中成藥或傳統藥物的產品必須經持有由衛生局發出牌照的藥物出入口及批發商號進口, 向公眾銷售藥物亦必須領有相關牌照, 違規進口及銷售藥物的商號將被依法處罰。隨後, 亦講解了衛生局對藥物業商號發牌的規定和要求、業界應遵守及注意的事項、非法進口及銷售藥物的罰則等, 並強調衛生局具有對非藥業商號進行稽查的權力。在廣告監管的主題上, 藥物事務廳指出所有藥品及如健康食品一類聲稱對健康有好處產品的廣告必須獲衛生局批准, 並就廣告監管的目的、審批流程、審批原則以及違規處罰等作出詳細介紹; 而醫務活動牌照科亦具體向與會者介紹衛生局對醫務活動及醫療器械廣告的監管。說明會期間,主講單位即場就業界所提出的相關問題及意見作出解答及回應,亦提供熱線電話以便業界聯絡及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