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公報今(30)日刊登第116/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人力資源辦公室,負責對澳門特別行政區勞動市場人力資源的變化作持續分析,以及執行處理聘用外地僱員申請的行政工作。 人力資源辦公室的職權包括:收集並分析行政當局就聘用外地僱員事宜作出決定須依據的、與本地勞動市場情況及其變化有關的所有資訊;向上級建議關於聘用外地僱員的措施;接收聘用外地僱員的申請,並就該等申請組成卷宗;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其他公共部門合作執行與聘用外地僱員有關的法例;與勞工事務局合作執行勞動法例及政策。 人力資源辦公室隸屬經濟財政司司長,由一名主任領導,並由一名副主任輔助。辦公室具項目組性質,存續期為三年,可延長。第116/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於5月28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