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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房屋興建安排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消息:政府公共房屋興建協調小組今日(星期五)向行政長官呈交公共房屋興建計劃初步報告,報告闡述政府公共房屋興建的落實構思,供應數量的優先次序及用地規劃安排。 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表示,“初步計劃報告是表明政府落實公共房屋的決心和實施具體行動的重要一步,政府會全面推進一套清晰及可持續發展的公共房屋政策,在善用公共資源原則下,積極協助有實際需要的家庭解決住房問題。透過一系列的措施,按照先後緩急的原則,幫助經濟能力不能負擔市場租金的家庭租住社會房屋;協助具一定經濟能力,但又有困難在私人市場上購買房屋的家庭自置居所。” 初步報告中主要按照土地工務運輸局有關2007年澳門特區政府房屋規劃概要說明本澳現有土地之分類、地段面積及土地之現況,並闡述房屋局現有公共房屋之已興建、規劃興建、再利用及合併其他土地資源再發展之情況,其目的是讓市民大眾清晰未來的興建藍圖,亦顯示出政府對公屋興建的決心和信心。小組將在未來幾個月內作深入研究,將於年內提交進一步具體的公屋政策詳盡方案。 經綜合評估了在未來數年公共房屋用地規劃情況,倘以一個T2單位(二房一廳),實用面積為35.5平方米計算,公屋單位的供應具體分佈大致如下:(參見附表) 一、 已落實及公佈興建公屋地段,約可提供3,000餘個公屋單位(800餘個經屋單位,2,000餘社屋單位); 二、 土地將確定或轉換為公屋用途地段,約可提供8,000餘個公屋單位(3,000餘個經屋單位,5,000個社屋或經屋單位); 三、 研究現有社會房屋重新發展的公屋地段,約可提供4,000餘個公屋單位(3,000餘社屋屋單位,800餘個社屋或經屋單位); 四、 政府規劃用地,需與租借人磋商轉換作興建公屋地段,約可提供1,000餘個社屋或經屋單位; 五、 多渠道推進公屋興建,如主動覓地、舊區重整、私人或慈善機構參建公屋地段,約可提供1,000餘個社屋或經屋單位。 按照上述地段興建進度的初步推算,預計至2009年底可爭取逐步建成約8,000餘個公共房屋單位;而其餘的供應單位政府會按序於五年內逐步完成承諾興建供應數量,並會適時評估需求的變化,作出相應微調跟進。 他補充說,“專責小組將於五月中下旬啟程往新加坡參觀訪問,稍後亦會到鄰近的香港交流,透過借鑑鄰近地區成功的經驗,期望盡快擬定出一個較現代化且符合澳門實際居住需要的方案。 劉仕堯強調政府一直以實務的態度,廣泛聽取各階層市民對公共房屋的訴求,政府今後將依據居民對公共房屋市場的需求來決定興建進度和供應規劃,包括提供適量的公共房屋規劃用地、提供財政資金保障和有序進行施工興建等。政府亦會從多角度及積極有序地推進公屋的興建,這還包括鼓勵私營機構參與公屋房興建,特別是非營利性慈善組織參與,又或研究工廠大廈改建公屋的可行性等;政府亦會利用興建公屋的契機在符合核准地積比率的情況下,改善居住環境、社區設施及周邊交通配套。 政府早前成立跨部門公共房屋興建協調小組,主要負責協調相關的職能部門,推動、跟進與落實政府的公共房屋興建計劃以及統籌相關的宣傳推廣工作。小組由運輸工務司司長擔任組長、運輸工務司辦公室主任擔任副組長、成員包括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房屋局局長及相關人員等。 另外,政府於今年內進行整體公共房屋法例的修訂工作,將主要就有關申請資格等問題進行研究修訂,以便更好地合理運用公共資源,協助有實際需要家庭解決住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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