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第28/200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 (以下簡稱“漁業基金”)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三十日起開始接受申請。有意申請漁業基金貸款的人士,可於四月三十日起前往港務局大樓辦理申請手續。 “漁業基金”的目的為推動和扶助本澳漁業發展,改善近年澳門漁業持續萎縮的情況,其援助對象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註冊的漁船上從事漁業活動的漁民或擁有已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註冊的漁船且從事漁業活動的人。符合上述任一要件的澳門居民可按“漁業基金”規章的規定申請免息援助款項。 免息援助款項用途主要包括:1) 維修漁船;2) 維修或更換設施及設備;3) 購置更有效的捕魚器具及設備;4)安裝航海儀器以及冷藏櫃或冷藏艙;5) 購置或建造新漁船;6) 從事獲港務局許可,且旨在維持或改善申請人漁業活動的任何生產活動;7) 紓解或減輕因異常、未能預測或不可抗力的事件,尤其自然災害及疫症,又或因在休漁期停止作業而導致的漁業活動困難。 就申請“漁業基金”貸款事宜,港務局人員於本月二十日分別拜會了“澳門漁民互助會” 及 “澳門遠洋漁業發展暨船東協會”,解釋相關的申請手續,以便兩會協助屬下會員辦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