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處理聘用外地僱員申請職能轉人資辦行使


行政會完成審議「關於處理聘用外地僱員申請權限的變更」行政法規。原由勞工事務局行使的職權,將轉由未來設立之人力資源辦公室行使。 行政會發言人唐志堅今(二十)日表示,澳門經濟發展迅速,部份行業對輸入外地僱員以補充本地僱員不足的需求相應增加,導致審批聘用外地僱員申請的行政工作量大增。因此,有需要設立專責部門處理聘用外地僱員的申請,既可減輕勞工事務局的工作壓力,亦期望可以加快審批工作,提高行政效率。 該行政法規規定,自設立「人力資源辦公室」項目組日起,原由勞工事務局行使的、關於處理聘用外地僱員申請的職權,轉由該辦公室行使;可賦予該辦公室其他關於處理聘用外地僱員事宜的權限;同時修改和廢止第24/2004號行政法規(勞工事務局的組織與運作)的部份條文。 法規生效後,行政長官可委任新辦公室的主任。 唐志堅又表示,行政會已收到有關 「規範聘用外地僱員的原則」法律的草案,並會盡快討論,待行政會完成討論後將送交立法會審議。他又介紹了行政會完成討論「勞動關係一般制度」法律草案的內容。 唐志堅在發佈會上又特別提到,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於2007年4月4日依據同日生效第7/2007號行政法規,中止接受購買不動產投資居留的新申請。貿易投資促進局現正對此進行評估,在評估過程中和完成評估工作之後,會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市民和社團可就購買不動產居留的政策,向貿易投資促進局提出和反映意見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