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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回覆兩份有關法律人才的書面質詢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表示,在第二屆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的培訓課程及實習錄取試應考人評核名單中,應考人有143名,其中合格者僅有6名,被淘汰者為137名。 陳麗敏在回覆立法議員李從正的書面質詢時表示,儘管是次開考所錄取的合格應考人僅得6名,但司法官人員質素的保證是最主要的考慮因素。因此,有必要釐定較為嚴謹的標準,以培養選拔高素質的司法官人員。 她指出,在直接研究本地法律方面,近年舉辦多個法律研討會,為專家學者們提供互相交流的機會。而在學術刊物及書籍的出版方面,這兩年先後出版了10本有關本地法律研究的學術成果的刊物,還將計劃出版《繼承法及財產清冊程序》、《法律及司法培訓文集》第二冊、《未成年人法》等;《民事訴訟程序教程》及《紀律懲處法教程》的中譯本;以及開展《民法典》的英文翻譯工作。 陳麗敏表示,法律培訓主要由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負責。包括:對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對登記局局長及公證員、對私人公證員、對司法文員;登記暨公證文員的專業培訓;少年感化院教育人員的專業培訓;以及應澳門律師公會的請求,舉辦為律師及實習律師而設的培訓活動。中心亦為公共部門擔任不同職務的法律人員提供培訓。 她表示,「公共行政法律人員資料庫」於2006年11月中正式建立,在08年5月至6月期間,法改辦透過問卷調查方式更新資料庫的資料,截至7月29日為止,回收問卷共948份,現正加緊對有關問卷及所載內容進行跟進及整理。在完成有關資料的資訊化工序後,政府將能掌握更適時及準確的數據,這更有助靈活調配、系統化管理和培養法律人員。 她又指出,根據第9/1999號法律(司法組織綱要法)的規定,可以設立專門的勞動法庭,但由於現時確實存在司法官人手不足的問題,設立勞動法庭尚缺乏條件。特區政府一向重視勞動者對此方面的訴求,待具備人力資源等條件時將會設置勞動法庭。 此外,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在回覆議員陳明金及吳在權質詢時表示,第二屆司法官培訓課程典試委員會作出決議所接納的143名投考者的報名申請,他們都符合第13/2001號法律第3條訂定投考的要件。及後,當確認最後評核名單時,典試委員會才接獲有關其中一名合格投考人曾被刑事起訴法庭「提起控訴」的信息。 由於該投考人遞交的由具權限機關在有效期內發出的刑事紀錄證明書內沒有任何刑事紀錄,此外,由檢察院提起的控訴,並未由法院作出判決,所以不能夠視為該投考人不符合投考要件的依據,如果視其不符合的話,會違犯澳門《基本法》第29條規定的無罪推定原則。 就學員的入職情況而言,在第一屆課程的最後評核名單公佈後,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及檢察長辦公室隨即展開相關的分配任用程序,當中成績排名較先的50位學員獲正式任用。而在2007年6月,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進行了另一次的分配任用程序,填補26名第一職階法院初級書記員空缺。另外,在2008年3月,檢察長辦公室亦進行了另一次的分配任用程序,填補了6名第一職階檢察院初級書記員空缺。至此,合格完成第一屆課程的98學員中,總共已有82人投身司法文員工作。 為了滿足各法院辦事處及檢察院預期的人手需求,以及避免再重新進行入學試的開考程序而做成不必要的資源浪費,故決定在2005年6月1日公佈的合格名單的一年有效期內再開辦第二屆司法文員任職資格培訓課程,學員名額為80名。該課程由2006年5月29日至2007年5月28日舉行。共有71名學員合格完成該課程並在備聘狀況中,而有關的備聘有效期最長可至2010年6月12日。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
(http://www.al.gov.mo/ );編號592/III/2007、599/III/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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