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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回覆兩名議員書面質詢


旅遊局局長安棟樑回覆議員吳在權有關打擊非法旅館的書面質詢時指出,要有效解決非法經營酒店場所的問題,不僅需要修改酒店行業及同類行業的相關法例,還應檢討與這個問題相關的其他範疇的法例,尤需檢討現行《民法典》內與此有關的條文。 事實上,旅遊局已著手對4月1日第16/96/M號法令和第83/96/M號訓令進行修改,已完成首階段諮詢和初步修改草案。另一方面,旅遊局亦繼續嚴格執行法例賦予的職權,對涉嫌非法開業的場所進行巡查和搜證,倘查得有違法行為,會開展針對非法經營酒店場所的制裁程序。 回覆補充,現行法例已有劃分酒店場所不同級別等級之規定,故投資者可按照法例,於本澳開設不同類型及檔次的酒店場所。 另外,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譚偉文回覆議員梁玉華有關棄置招牌處理的書面質詢,他表示,隨著社會變化及配合長遠發展,有必要適時調整監管戶外准照的制度,民署對此已展開研究,稍後將向公眾及業界收集意見,以便整合並擬定修訂建議。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 );編號:448/III/2008; 438/III/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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