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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選民登記法生效後首日共194名市民辦理登記手續


根據第9/2008號法律修改的《選民登記法》已於今日(2008年10月15日)開始生效。
行政暨公職局在公共行政大樓和各區市民服務中心的選民登記服務櫃位共接待了152名市民辦理自然人選民登記的手續,其中66人辦理新登記申請,另有86人辦理更改常居所地址資料的手續。
行政暨公職局選舉技術輔助處王穎中代處長表示,新法律生效後,合資格的市民必須親自辦理選民登記的手續,且不得透過他人代辦或以傳真、郵遞等方式提出登記申請,惟合資格的居民可以憑合格電子簽名透過互聯網簽署和遞交登記申請書;居民亦可透過互聯網查知自己是否已作選民登記並透過互聯網對自己曾申報的資料向行政暨公職局提交更新通知。截至傍晚,該局錄得42名市民透過互聯網提交更改常居所地址的通知。
在新法律生效後首日早上10時38分及下午2時04分,行政暨公職局分別收到一名市民以傳真方式遞交的舊式樣申請表,申請人已被通知須親臨行政暨公職局或各區市民服務中心辦理登記手續;此外,一名母親帶同兒子的智能身份證欲代辦登記手續亦被告知新法律規定選民登記的手續須由申請人親身辦理。
由於新法律取消了簽發選民證的程序,市民辦妥登記後將不再獲發選民證,但行政暨公職局在收到登記申請後30日內將會根據申請人申報的常居地址寄出登記申請的處理結果通知,以便申請人核實所申報的地址,從而確保日後可以收到選舉管理委員會寄發的選舉資訊和投票通知書等。王穎中提醒辦妥手續的居民,如果未能收到有關書面通知,表示所申報的地址可能有誤,遇此情況,申請人可透過電話、電郵、上網等多種途徑進行查核和更正。
如市民欲進一步瞭解兩個選舉法的內容及選民登記的手續,可於辦公時間致電諮詢熱線28321321,或瀏覽選民登記的專題網頁:www.re.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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