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公報刊登第2/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委出婦女事務諮詢委員會成員。 按規定,婦女事務諮詢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並可由行政法務司司長代任;成員包括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主任及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主任,以及由行政長官委任的團體或組織的代表,尤其是婦女、教育、文化、就業、衛生、社會互助、兒童及青年團體或組織的代表。 行政長官委任的成員如下:尹一橋、Maria Helena de Senna Fernandes(文綺華)、江美芬、庄麗華、何佩芬、何美華、何超瓊、余惠鶯、吳秀瓊、岑玉霞、李秋璋、狄素珊、周霓、招銀英、林玉鳳、林笑雲、Anabela Fátima Xavier Sales Ritchie(林綺濤)、Maria de Fátima Salvador dos Santos Ferreira(飛迪華)、陳秀釵、劉玫瑰、鄭秀明、鄭敏敏、盧勤心、盧德華、顏婉明;行政長官並委任鄧惠蓮以兼任制度擔任委員會秘書長。 婦女事務諮詢委員會是特區政府關於婦女事務的諮詢機構。設立委員會的主要目的為保護婦女的權益及改善其生活條件;尋求真正做到分擔家庭、職業、社會、文化、經濟及政治方面的責任;致力落實婦女應享有的機會、權利及尊嚴;鼓勵婦女全面參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