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有的電力服務專營權將在2010年屆滿,特區政府為及早規劃和擬定2010年後澳門電力市場的發展方向和大綱,以繼續促進經濟的發展,保障工商和居民的用電需要。將於今天起展開為期兩個月的公開諮詢活動,廣泛聽取和收集各界對澳門電力市場發展的意見及建議。負責今次諮詢活動的能源業發展辦公室,特別印製了《澳門電力市場的改革方案》公開諮詢文件,供公眾參閱並反饋意見。 能源業發展辦公室期望透過是次公開諮詢活動,推動各界團體、廣大居民踴躍發表意見,集思廣益,發揮集體智慧,共同研討及制定一個最符合澳門長遠利益的未來電力市場結構、運作模式、配套措施等與之相關的一系列內容。 今天同步對外公佈並歡迎索取的《澳門電力市場的改革方案》公開諮詢文件(下稱《改革方案》),是特區政府經過一段較長時間,參考借鑑外地經驗,結合顧問及專家就現有電力服務專營期屆滿後的澳門未來電力市場發展方向,進行長期的研究和分析、反覆論證後,最終歸納總結得出認為最符合澳門經濟規模、市場環境和社會背景的一個電力市場改革的方案。 電力市場改革方案的政策目標,是要繼續提供安全、穩定、環保和經濟的電力供應,保障工商和居民的營運和生活用電需要,繼續促進社會和經濟的持續發展。 鑑於現時的電力行業隨著近年社會發展的需要,電力需求的不斷增大,以及電力市場發展的漸趨成熟等條件因素,已經證明澳門的電力市場具備條件實施局部開放,引入競爭,藉開放市場以逐步提昇社會和經濟效益,實現澳門社會和經濟的長期繁榮穩定。 為此,政府在《改革方案》中提出要局部開放澳門電力市場,即在上游供電及輸電環節引入競爭者,透過競爭建造新的輸電和發電設施。至於中游分配及下游零售環節則按照實際情況維持專營。考慮到按市場的實際情況,競爭者須作適當準備和部署,政府認為上游供電環節的開放時間最遲不超過2015年。而中游分配及下游零售環節,專營期則不超過15年,且須每5年作檢討改善。 政府歸納各種研究意見和技術分析得出,上述的局部開放策略能有效引入競爭,提昇經濟效益﹔有助吸引投資及降低成本﹔確保供應的多元化,保障安全﹔其次是電網營運集中,可強化網絡穩定﹔最終是可進一步保障消費者的利益。 任何的改革都需要一個持續漸進的過程,電力市場的改革也必須建立所需的制度、創設必要條件﹕例如透明、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能吸引投資者加入,充份發揮市場的規律作用。為此,電力市場的改革還須做好如下的準備工作,包括﹕1、法律法規﹔2、回報與價格﹔3、專營公司的監管﹔4、服務質素﹔5、電力與可持續發展﹔6、發電與能源效益。當中尤其要做好回報的訂定、價格制度和營運的監管等。參考其他國家或地區有關電力市場改革的經驗,政府認為未來的電力企業回報率宜在個位數字內。 針對未來電力市場的電價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價格制度由政府訂定,價格調整由政府審批﹔且保留穩定電費機制等。此外,《改革方案》還分別對服務素質的監管,綠色電力和可再生能源發電,以及引入高效能發電技術——熱電聯產等眾多的內容闡述政府立場。最後,並歸納總結了十項建議供公眾參與討論,提供寶貴意見。
1. 電力專營權屆滿後應局部開放市場,在上游供電環節引入其他營運商以建設新的輸電及發電設施,打破壟斷。
2. 本地電力分配和零售環節繼續由單一的營運商專營,符合澳門市場規模,確保電力服務的可靠穩定。
3. 電力分配和零售的專營期不應該長於15年,並每五年檢討一次。
4. 回報以固定資產為基礎,確保投資和保障供電的安全穩定,但回報率按合理水平訂定,限制在個位數字內。
5. 現有的本地發電機組及輸電設施可由分配及零售專營公司營運,並納入專營公司的資產計算回報,直至退役。
6. 分配及零售專營公司的電費制度由政府訂定,價格由政府審批。保留電費調整機制和電費基金,基金運用由政府決定。
7. 加強對專營公司的監管,提昇服務質素,增加透明度,予公眾監察。
8. 完善停電補償制度,引入停電處罰機制。
9. 訂定一定比例的綠色電力。
10. 推動可再生能源發電,制定太陽能及其他可再生能源發電上網制度和雙向計費模式﹔制定熱電聯產及其他高能效技術發電制度﹔以及研究設立環保節能基金,推進節能和環保。 《澳門電力市場的改革方案》的公開諮詢,將由今天起至11月22日止,透過簡介會、專場諮詢會及網頁或書面等多種途徑,收集各界的意見。而諮詢文件,可以到公職局地下大堂的公眾服務諮詢中心和能源辦索取外,也可以在能源辦網頁http://www.gdse.gov.mo/內下載。 諮詢期內所收集的所有意見,都會作為政府擬定未來電力市場發展大綱的重要參考。政府期望各界積極發言,踴躍發表意見和建議,共同為構建安全、穩定、環保和經濟的電力市場發展模式發揮每一位市民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