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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嚴格監督工程項目


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賈利安表示,政府會密切關注包括南灣湖A9地段在內的各工程發展項目,確保在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過程中,社會各方的權益得以平衡。 賈利安回覆立法議員區錦新的書面質詢時表示,南灣湖A9地段規劃是透過1991年第69/91/M號訓令公佈,該地段的範圍包括伸出南灣湖中的樓宇結構柱及其周邊的空間。A9地段在完成基礎建設後一度停工,直至2004年,發展商申請更改規劃條件,當中要求將規劃用地擴大,但政府不接納,只同意將原伸出湖面的凹型設計對齊。按照調整後的規劃設計,發展商會將原來在凹位的舊有結構柱拆走並填平,因此承建商須在湖面進行圍堰工程,搭建工作平台以便拆缷舊柱。 政府已責成發展商必須按照所發出的施工准照內容施工,確保工程不會對湖水造成負面影響,而發展商已承諾完成清拆舊柱後,會將超出地界範圍用作建臨時工作平台的沙石及相關物件全部清除。此外,政府已要求發展商保留南灣湖沿湖柱廊的連通性,為居民和遊客提供一個舒適的休閒觀景柱廊,並設置公共空間,方便居民使用。 為加強監管施工,政府已定期派員巡查,亦會與鄰近住宅的小業主和有關發展商保持緊密聯繫,並會加強訊息發佈,讓社會大眾以至相關的小業主掌握更多訊息。 另外,賈利安回覆立法議員區錦新另一書面質詢時表示,政府今年四月公報了第8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東望洋燈塔周邊區域興建的樓宇容許的最高海拔高度」。該批示調整了東望洋燈塔周邊約二點八平方公里範圍內的新發展樓宇容許的高度,並劃分了十一個區域不同的高度規限,當中有三個區域的限高在海拔五十二點五米;有四個區域限高在海拔四十六至四十七米,建築物容許高度最高的兩個區域亦不得超過海拔九十米。 此外,由工務局、文化局、物業登記局、財政局、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等部門組成的跨部門工作小組,亦開展了與有關發展商磋商樓宇高度限制下的賠償問題之工作。 賈利安表示,工務局會跟進東望洋燈塔周邊區域興建的樓宇容許的最高海拔高度之工作,使有關批示得以落實,從而更完善地全面保護本澳的文物建築及世遺景點。 另外,環境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代主席黃蔓葒在回覆立法議員梁慶庭的書面質詢時表示,為逐步取締建築施工中使用撞擊式柴油打樁設備,現時政府正修訂相關法例,預計短期內可向公共部門及業界諮詢。 她表示,政府修訂法例時,還會考慮收緊對工業、商業及服務性行業活動及空氣調節設備的噪聲標準,並引入對來自鄰居噪音等方面的規範。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
(http://www.al.gov.mo/ );編號228/III/2008、675/III/2007及463/III/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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