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明局代局長陳海帆回覆議員高天賜的書面質詢時表示,港澳兩地政府已就相互給予兩地居民出入境及逗留相關便利等進行密切磋商,並已初步達成共識,爭取今年底完成方案以期盡快取得實際合作成效,為兩地民眾出入境提供更大方便。 但她表示,現時根據澳門特區政府於2004年9月6日與香港特區政府簽署的《「更方便澳門居民入出境香港」的安排備忘錄》,填寫「赴港申報表」是持智能卡式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人士,毋須持有其他旅行證件可入出境香港的附帶條件之一。 另外,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譚偉文回覆高天賜另一份書面質詢時表示,民署已於04年在氹仔TN27地段設置廢輪胎破碎機組,用以逐步破碎處理當時積存於路環石排灣之40多萬條廢輪胎。該機組採用機械以物理方式將輪胎破碎,過去四年間,已處理約32萬條廢輪胎。 他表示,破碎處理期間會產生粉塵微粒,為保障員工健康,署方已為相關工作人員配備過濾粉塵專用口罩及防噪音護耳塞等裝備。同時,署方透過勞工事務局協助,安排工作人員檢查身體,結果並未發現運作輪胎破碎機組對員工健康構成明顯影響。在勞工事務局協助下,民署亦就有關設施進行工作環境的安全健康評估,因應有關意見作出相應改善措施。該機組運作至今,未有對週邊學校及住宅屋苑的環境構成噪音及廢氣影響。 他指出,經抽取鋼線及分割後之輪胎碎塊,可供任何有意進一步循環回收的業者再利用。目前,經署方處理後之輪胎粒暫運往路環九澳聖母馬路之地段貯存,以減少堆放所佔用的空間,亦避免因輪胎積水所衍生之蚊患問題。 他表示,據資料,去年本澳新收集的廢輪胎每月平均約有一千條,數量與本澳機動車輛所產生的廢輪胎數量相若。民署如發現有由內地將輪胎以新換舊後再於本澳棄置之情況,定將反映予相關部門跟進處理。 ※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 (http://www.al.gov.mo/ );編號382/III/2008及317/III/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