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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國際機場三月一日起實施隨身攜帶液體物品的新安檢程序


為防範恐怖份子利用液態炸藥攻擊民航機,澳門特別行政區民航局就旅客隨身攜帶(或手提)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的保安管制於3月1 日起實施新安檢程序,所有澳門國際機場的出境及轉機旅客必須遵守有關規定。 新安檢程序所規範的物品包括水、湯、糖漿、果汁等液體,以及包括牙膏、剃鬚膏、髮用啫喱膏、 唇彩、面霜、睫毛液、液狀唇膏及其他相同黏稠度的溶劑等凝膠狀物、膏狀物、乳液及霧化劑。 於3月1日起,除托運行李外,所有旅客隨身攜帶(或手提)之每一液體容器的體積不得超過100毫升。所有液體容器必須放於不超過1公升(或20厘米乘20厘米)且可重複密封之透明塑膠袋內。當所有液體容器被放於塑膠袋內時,塑膠袋必須可以完全密封。每名旅客只可攜帶一個上述的塑膠袋,且在通過安檢站時必須交予檢查人員檢查。為使安檢站之X光檢查儀有效檢查,上述的塑膠袋必須與其他手提行李、外套或手提電腦分開通過X光檢查。 上述的程序並不規範在旅程中所必要攜帶之配有醫生處方藥物、嬰兒奶粉/牛奶、嬰兒食品、或特殊飲食習慣所需之液體或膠狀物品,但旅客必須提供識別該些液體性質種類的適當證明,並須向檢查人員申報,在獲得同意後方可攜帶上機。 另外,出境或轉機旅客可在機場管制區的商店或在前段航程於機艙內購買或取得上述物品,但物品必須包裝於經妥善密封及無掉包跡象之塑膠袋內,而旅客須出示該些物品的有效購買證明。 借鑑於2006年8月在英國倫敦希斯路機場發生的利用液態炸藥的恐怖襲擊陰謀,為加強全球航空安全,國際民航組織於同年12月發出指引,要求所有成員國於2007年3月1日起實施上述新的安檢程序。本澳負責制定航空安全政策的「航空簡化手續及保安委員會」經商討後,為配合國際民航組織的建議,決定於3月1日起在澳門國際機場實施有關措施。除澳門外,已公佈將於同日推行該項新程序的亞洲國家或地區包括日本、韓國及台灣等。 為確保本澳民航業的安全及健康發展,民航局致力提供安全素質及效率保證,除嚴格執行國際民航組織訂定的標準及建議外,亦監督業內營運機構在以商業利益為前題下必須遵守各項規定。為使新程序能順利實施,機場營運機構及航空公司已作出積極配合,如負責機場安檢工作的檢查員已進行了相關的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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