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政府計劃從2007/2008學年起實施高中免費教育,並以14億元澳門幣作為啟動資金設立教育發展基金,這是繼《教育制度綱要法》頒佈後澳門非高等教育進一步走向優質化的重要步驟,是教育與社會協調發展和政府“積極而穩健”的教育財政政策的直接體現。 制度與投入並舉推動優質教育發展 《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在立法會獲得通過,為澳門教育素質的持續提升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綱要法》規定免費教育在正規教育範圍內實施,這是澳門教育進一步走向優化的重要一步。與制度的完善相配套,政府將持續加大經費的投入。
首先是在年內設立“教育發展基金”,首期啟動金額為澳門幣14億元,分四期支援非高等教育的發展。這既是政府落實《綱要法》有關規定的積極舉措,也是澳門教育財政投入模式重要而必須的調整。
教育發展基金的主要功能,是推動非高等教育領域內各類具發展性的教育計劃和活動的展開。在教學環境和設備的改善方面,政府委託新加坡有關機構進行的有關研究表明,澳門學校的學生人均面積普遍比亞洲各地城區學校約少一倍,可見教育發展基金在學校教育環境的改善上可發揮很大作用。在促進教師的專業發展方面,基金將支援教師參與脫產進修和休教進修,同時支援學校聘請課餘活動協調員、醫護人員、閱讀推廣人員和資訊科技教育人員等專職人員。
其次是按照《綱要法》的規定,積極落實十五年免費教育。實施十五年免費教育是特區政府既定的重要政策,旨在提升全體市民的教育素質,得到了各階層市民的廣泛支持。2007/2008學年高中免費教育的實施,不僅意味著“正規教育全面免費” 這一歷史性的重大施政任務提前徹底完成,更重要的是,學生完成十五年正規教育的保障將得以大大加強。 優先處理教學人員制度框架、免費教育津貼和教育發展基金法規 確保免費教育的持續發展和建立一支穩定的高素質教師隊伍,是澳門非高等教育持續優化的重要基礎。為此,特區政府在近年持續提高免費教育津貼、學費津貼及教師津貼金額的基礎上,將繼續減輕家長負擔,提高教師待遇,對2007/2008學年的免費教育津貼、學費津貼及教師津貼作出進一步調整。
基於以上目的,《非高等敎育綱要法》頒佈後,政府在一系列行政法規的起草或修訂工作中, 將優先落實以下三項法規的草擬,包括敎學人員制度框架行政法規、敎育發展基金行政法規,以及免費敎育方面的行政法規。其中,“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行政法規將在教育委員會設立專責小組予以跟進,有關專責小組即將開始運作。 免費教育學校不再收雜費 新頒佈的《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免費教育中的“免費”包括免繳“學費、補充服務費和其他與報名、就讀及證書方面有關的費用”。其中的“補充服務費”就是家長通常所說的“雜費”,因此在免費教育範圍內,學校將不再收取雜費。
2007/2008學年的招生即將於三月開始,教育暨青年局已經給所有有關學校發出了相關指引。根據該指引,向學生收取的留位費,學校也將在新學年學生入讀後的上半學年內全數退還給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