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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部門應為稽查人員提供清晰指引


為配合審計署審計報告《公共部門稽查人員的出勤及監管》提出關於“監察及監控公共部門人員的勤謹義務”的建議,行政暨公職局向公共部門發出傳閱公函,重申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需嚴格遵守《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有關勤謹及守時的職務義務。而公共部門應採取必需的機制及程序,特別是針對相關職務的特殊性,向工作人員作出清晰的指引。傳閱公函同時附上製作稽查人員勤謹及守時的參考文件,讓公共部門按照本身實際情況及各自的職務特性作出相應調整,切合不同部門的需要。而行政暨公職局亦會與有需要的公共部門合作,研究實施各類程序,以達致對遵守勤謹及守時義務作出有效監控。 另外,因應特區政府積極推進環保和節約能源的施政工作,行政暨公職局亦發出傳閱公函,提醒公共部門積極推行辦公室的環保工作,參與“能源效益及節約能源計劃”及“資源垃圾分類回收推廣計劃”,以提昇市民的生活素質及促進本澳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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