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致力修訂現行《吸煙的預防及限制制度》法律,務求保障公眾健康。修訂草案主要分為五大範疇,包括增加煙草稅;加強名稱、包裝和標簽的管制;加強煙草廣告、贊助及商業資訊的管制;加強銷售的管制;以及擴大禁止吸煙範圍,強制設置非吸煙區域。 衛生局局長瞿國英回覆立法議員區錦新的書面質詢時表示,世界衛生組織致力支持的《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已於2006年1月在中國正式生效,並透過行政長官公告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同時,衛生局會持續向市民提倡無煙文化,建立支持性環境以配合煙草控制工作。 衛生局由2003年開始,進行修訂現行第21/96/M號《吸煙的預防及限制制度》法律的工作,修正現行法律的不足、適應新形勢、加強防制措施、並回應多數市民的期望和配合《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的要求,決心保障公眾健康。 瞿國英指出,草擬修訂法律的文本已完成,隨後經過進一步的研究及參考香港剛通過的相關法例後,該局認為有需要作出部分修正,現正進行下一步的諮詢及討論。 他補充,在整個修訂過程中,特區政府曾諮詢飲食業代表及相關政府部門的意見,同時亦有委託澳門大學進行《控煙政策市民意見調查》,當中特別關注到市民對擴大禁煙範圍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