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市民日報於2008年8月31日刊登有關澳門博彩企業員工協會的報導,該協會表示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對較早前被解僱的懷孕職員安排復工時,調派有關懷孕婦女到各出入境口岸擔任該公司的「賭場巴」候客員工作。為此,勞工事務局現作出如下跟進:
根據四月三日第24/89/M號法令(勞資關係法律制度)第35條2款的規定,處於懷孕期間及產後三個月內的婦女不應擔任對其身體不適宜的工作,違反規定之僱主將被按照上述同一法令第50條1款B項的規定,按違例所牽涉的每一工作者科處澳門幣2,500元至12,500元之罰款。 勞工事務局為保障有關婦女在勞動關係上的合法權益,已即時去函請澳門博彩企業員工協會提供具體資料如有關婦女之姓名及聯絡方法等,以便該局依職權作出跟進,目前正等候該協會回覆。此外,勞工事務局亦呼籲遭遇上述工作安排的婦女可親臨該局作出投訴,地址: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電話:2856 4109及電郵:dsalinfo@dsal.gov.mo,以保障其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