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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打擊網絡犯罪及自衛槍問題回覆議員質詢


當局就打擊網絡犯罪及自衛槍問題,分別回覆立法議員關翠杏和陳明金的書面質詢。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回覆時表示,當局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強對網絡犯罪的預防和打擊工作,包括成立司法警察局資訊罪案調查科,以及有針對性地招聘和培養偵查網絡犯罪的專業技術人員。 她表示,政府針對目前本澳關於電腦犯罪法律的空白開展了立法研究工作,冀能配合資訊科技的迅速發展,制定一部具前瞻性的打擊電腦網絡犯罪的法律;該項目已納入《2007-2009年度公共行政改革路線圖》,預計今年內可完成草擬工作,並提上立法日程。 陳麗敏表示,法務局一貫致力透過多元渠道,向市民傳播與大眾息息相關的法律訊息,當中包括灌輸有關合法使用互聯網的內容。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主任黃傳發回覆指出,至目前為止,警方暫沒發現有人使用自衛槍械作為護衛他人的情況;若發現相關不當行為或違法性,將按法律處理。 他指出,自衛槍用途及規管的問題,根據法令第77/99/M號核准之《武器及彈藥規章》,其中第27條中對於申請自衛武器准照的人士要求須符合個人的道德品行,及須從公民品德、刑事犯罪紀錄、個人從事之職業及處身的特殊生活環境等多方面作出考慮,並經過嚴格審批程序才可獲得使用及攜帶自衛武器的權利。若持有自衛武器人在使用自衛槍械過程中一旦出現不當性或違法性,治安警察局即會深入調查,按法律程序處理。此外,治安警察局一直分析研究和評估自衛槍之使用情況,在有需要時進行改進。 現時已退休的警員及執法人員使用及攜帶自衛武器的數據分別如下:司法官員(法院)現職54人、退休5人;海關分別為346和85人;治安警察局為1211和324人;司法警察局為227和14人;消防局僅4名現職者;監獄為72和20人;其他政府部門為111和14人;總數為現職者2025人,退休人士462人。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
(http://www.al.gov.mo/ );編號616/III/2007; 422/III/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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