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完成《公共部門稽查人員的出勤及監管》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主要探討政府稽查人員出勤的監管措施是否存在不足,執行方面是否嚴謹。 審計署這次審計對象是包括具有稽查及監督工作的12個公共部門。審計發現上述12個部門,半數沒有制訂稽查人員之出外執勤查核指引;管理和監管方面乏善可陳;絕大部份部門對稽查人員之工作監察不足,亦沒有對外勤工作作實地抽查。 審計署建議,部門在遵守《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下,應根據各自工作需要及人力資源的配備情況,為稽查人員編制明確的指引,在守時和出勤的監察方面,積極推行使用電子儀器準確記錄稽查人員的工作時間。在管理上應定期有效評估外勤的稽查人員,以發揮他們的效益和效率,而文件查核及實地審視是有效的方式。 審計署曾於2001年和2003年公布了兩份同類型的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守時及出勤的制度研究》和《澳門保安部隊工作人員的出勤及其監管》。 審計署已把《公共部門稽查人員的出勤及監管》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呈送行政長官審閱,並送交立法會,明(十六)日正式公布,有興趣市民可前往皇朝廣場20樓審計署免費索閱或於審計署網頁www.ca.gov.mo下載報告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