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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企業申請內地企業資質認定過渡期結束事宜


受惠於《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第二階段中有關信息技術服務的開放措施,本地從事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的企業可按照內地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參加內地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認定。 有鑑於兩地營商環境不同,為方便本澳業界申請有關的資質認定,內地為本澳企業 申請內地資質認定有關問題作出特別規定,設立過渡期並延長至2008年3月31日。 現過渡期已結束,經澳門電信管理局與內地有關部門磋商,考慮到過渡期實行兩年來的實際情況,工業和信息化部決定,由二零零八年七月三十日起,澳門特區企業申請內地企業資質認定,執行《補充協議五》的規定,包括毋須考核職稱要求;業績可涵蓋在內地和澳門從事的項目;申請三級資質的企業從事軟件開發與系統集成人員人數不少於25人;以及申請一至三級資質的企業,其質量管理體系只須通過第三方認證機構認證。 有關本澳的信息技術服務業界申請內地企業資質認定及相關的項目經理資質的程序及評定條件,可透過電信管理局網站www.dsrt.gov.mo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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