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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事務局回履議員質詢


勞工事務局局長孫家雄回覆立法議員關翠杏質詢有關培訓課程時表示,特區政府每年都會增加資源拓展本澳職業培訓工作,使本澳居民通過參與職業技能培訓,提升競爭力。而在職業培訓方面,除為本澳居民發展備用技能外,亦針對因社會發展而陸續釋放出來的勞動力,提供轉業培訓機會,透過推行不同類型的職業培訓,提升勞動人口的知識和技能,使本澳居民可配合經濟發展及人力資源市場的新形勢,增強其競爭力。 孫家雄解釋,由勞工事務局主辦或與團體合辦的培訓課程,有關報名手續是通過專門的電腦系統處理,報名者均會獲分配一「報名編號」,而該「報名編號」是由電腦系統根據報名時間之先後次序排列,一經輸入報名編號,即無法作出提前、延後或更改;同時,有關機制亦能讓市民隨時對個人報讀課程情況作出了解及查詢。由此可見,報名輪候機制有著嚴格的監管。 他指出,勞工事務局職業培訓廳之培訓課程設有兩類,分別是「設有甄選機制之課程」及「不設取錄門檻之課程」之入學安排。當局亦設有完善的查卷機制,報讀者可以查詢個人評分,了解不獲取錄的原因,甚或查閱個人試卷。 而結業證書發放期限有兩種方式,若由當局印製並發出的,整個證書發放過程會在兩個月內完成;而由合辦機構自行印製的,則為期一般不超過一個月發出。並指出,發放學員培訓津貼是每月月首按學員上月出席率情況,以計算學員津貼金額,經該局確認後,便會送到財政局作結算,待收到財政局送回結算單後,便會向學員即時發放。 另一方面,就立法議員高天賜質詢本澳發生甲公司強行將全數近二百名本地員工轉到乙公司事件,孫家雄在書面回覆中表示,質詢中所提及的個案,因未能由此知悉有關轉移員工的確實情況,究竟是屬直接將僱員轉移至另一公司,或是基於公司之轉讓而產生僱員轉移的情況,故未能確實就此作出具體的解答;但是,有關員工倘認為是次轉移使其權益受到損害,可就此向當局作出投訴。 他指出,澳門居民根據《基本法》享有選擇職業和工作自由的權利,有關公司員工完全可自願選擇是否與新公司建立工作關係,任何人亦無權作出干預;當然,倘有員工不同意轉入新公司而被迫作出選擇,當局在獲悉有關事實的情況下亦將主動介入處理。然而,即使涉及公司轉讓等情況,按有關法律規定,新公司亦須與舊公司對一切於轉移日到期之勞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從而使有關僱員的各項勞動權益得以保障。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175/III/2008及55/III/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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