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局將於2007年1月8日起,於郵政總局集郵商店、港澳碼頭郵政分局、水坑尾郵政分局、國際機場郵政分局及通訊博物館放置紀念圖章,以供顧客作紀念蓋印之用,為市民或遊客留下其澳門『郵』蹤,以作紀念。上述圖章僅供作紀念用途,並不具任何郵政效力;請勿蓋銷於郵票上。使用者需注意若在郵票上蓋上此圖章,該枚郵票則當作廢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