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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六個地點設置超速偵測系統


繼去年在本澳四條交通要道安裝超速偵測系統並投入運作後,土地工務運輸局正計劃於今年上半年陸續對本澳六個地點增置超速偵測系統,務求進一步提醒駕駛者遵守交通規則,從而減少交通事故,為其他道路使用者提供更安全的道路環境。 早前安裝的超速偵測系統分別設在友誼大馬路、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氹仔北安大馬路和路環黑沙馬路四條馬路。有關設施的啟用,對駕駛者已產生一定警惕作用。因應本澳交通狀況的變化,行政當局正設法透過不同的渠道和措施改善道路的行車和行人環境。在交通安全推廣方面,除會加強相關知識的宣傳和教育外,亦根據實際環境需要而安裝超速偵測系統,進一步提醒駕駛者注意交通安全。為此,土地工務運輸局正計劃在原有的基礎上擴大系統的安裝範圍。今年上半年將陸續在本澳六個地點安裝超速偵測系統,分別設在澳門半島的民國大馬路(近網球會路段)及孫逸仙大馬路(近文化中心路段);氹仔東亞運大馬路(賽馬會路後面);路環的九澳高頂馬路(近水塘路段)、黑沙馬路(近黑沙村路段)以及石排灣馬路(近聯生工業邨路段)。 安裝系統的路段會同時設有提示牌,提示駕駛者已進入測速範圍。倘若車輛超速行駛,系統會即時進行現場拍照,詳細記錄車輛的超速時間、超速地點、車牌號碼及當時的行駛速度。系統會將超速資料傳送到執罰部門,有關部門會根據資料對違規者進行檢控。 根據現行道路行車守則,車輛在設有車速限制的道路上行駛時,須依照相關道路的車速限制。若在不設車速限制的公共街道行駛,輕型電單車(50CC或以下)的最高速度為40公里/每小時;重型電單車(50CC以上)和輕型車輛(不包括駕駛者在內載客量不超過8座位,或總重量不超過3,500公斤),其最高車速同樣限制在60公里/每小時;所有重型車輛(不論客車和貨車)則不得超過50公里/每小時;至於拖車就限制在30公里/每小時。 據現行法例,駕駛者違反速度限制可被科處罰款500元至2,500元;兩年內錄得兩次超速者可被科處兩倍罰款;兩年內犯三次,被罰停牌1至6個月;五年內犯五次,則被罰停牌1至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