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自生效起至2021年8月6日,房屋局共發出412個相關准照或臨時准照,由物管公司提供管理服務之分層建築物(按物業標示編號計算)共753幢,其中,仍有26幢分層建築物由臨時准照持有人管理,房屋局現正督促相關臨時准照持有人及早申領正式准照。
截至2021年8月6日,房屋局共發出221個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准照,以及191個臨時准照,其中,尚餘41個臨時准照持有人仍未申請正式准照,包括31個臨時准照持有人現時並沒有管理分層建築物。
房屋局已逐一聯絡正提供分層建築物管理服務的10個臨時准照持有人,勸籲相關臨時准照持有人須及早申領正式准照,以便於臨時准照期限屆滿(2021年8月21日)後,繼續從事物管業務。倘未持有有效准照而從事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者,可被科處澳門幣五萬元至五十萬元的罰款。
此外,截至2021年8月6日,尚餘1個屋苑仍未召集首次業主大會,房屋局重申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准照持有人,如其所管理的分層建築物尚未依法召集所有人大會的首次會議,應在2021年8月21日前依法召集;否則,可被科處澳門幣一萬五千元至十五萬元的罰款。
自2021年8月22日起,所有物管公司均至少須聘請一名具資格的技術主管,將有助提升大廈的管理質素,並為業主提供行政、技術輔助。
市民可透過房屋局網頁(https://www.ihm.gov.mo/zh/node-1087)查閱本澳持有准照的物管公司情況,以便瞭解自身居住大廈的物管公司准照屆滿日期,積極參與大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