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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期間男子涉散播謠言被法辦


近日,有人在網絡上發佈新型冠狀病毒防疫人員在本澳染疫的虛假資訊,警方追查後緝獲一名本澳男子,並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

為有效防控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傳播,自2021年8月3日下午3時30分起,本澳進入第11/2020號法律《民防法律制度》第8條(3)項所指的即時預防狀態,期間,嫌犯在網絡社交平台發佈虛假信息,訛稱本澳五名防疫工作人員已確診新冠病毒肺炎的不實訊息,隨後,警方介入跟進及查獲一名發放不實信息的本澳男子。經初步調查,嫌犯承認在網絡社交平台發放有關虛假言論,目的是引起其他人對相關內容的關注及討論。

檢察院以嫌犯涉嫌觸犯第11/2020號法律《民防法律制度》第26條規定及處罰的“突發公共事件下的妨害公共安全、秩序及安寧罪”立案偵查,相關罪名一旦成立,行為人可被判處至兩年徒刑或科至240日罰金,倘有關不實資訊造成公眾受驚或不安,又或影響民防當局的行動等相關後果,行為人更可被判處至三年徒刑。

目前,嫌犯已被依法採取定期報到等系列強制措施,檢察院將繼續對案件進行刑事偵查。

檢察院提請市民注意,根據《民防法律制度》第25條至第28條的規定,當本澳進入突發公共事件即時預防或更高級別狀態後,任何人意圖引起公眾受驚或不安,編造並傳播與突發公共事件相關的謠言將可能觸犯刑事犯罪;同時,拒絕遵守有權限當局就突發公共事件發出的正當命令的個人或法人須承擔《刑法典》規定的違令罪或加重違令罪的刑事責任,當中,法人的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或代表人須就法人的有關刑罰與該法人負連帶責任。

抗疫成果來之不易,本澳社會康寧取決於全體市民對防疫措施的共同努力,任何干擾或破壞防疫工作的違法行為必將承受法律的嚴厲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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