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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珠澳大橋融資方案取得突破性共識


港珠澳大橋的興建已獲得中央政府原則同意,粵、港、澳三方就大橋融資方案取得突破性共識。三方按照早前的共識,各自承擔其境內的口岸及連接線的建設。在此基礎上,三方更進一步同意共同承擔大橋主體的建設。
為體現對大橋項目的支持,中央決定出資投入項目建設,連同廣東省的出資,內地合共出資70億元人民幣。香港方出資67.5億元人民幣,而澳門則出資19.8億元人民幣。三地的出資額合共157.3億元人民幣,佔大橋主體建設費約42%。分攤費用的比例:內地佔35.1%、香港佔50.2%、澳門佔14.7%,這是根據港珠澳前期工作協調小組第八次會議共識的融資方案內按效益費用比相等的原則訂定,建設費餘下部分將由三地政府協議制定合適可行的貸款融資細節。
三地政府自行出資興建大橋可以大大加快上報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預計大橋動工興建可不遲於2010年。同時三地政府對收費水平會有更大的控制權,可以更好地發揮項目的經濟效益。
澳方積極配合推動大橋項目的落實,並已完成口岸人工島佈局的概念設計研究。配合港珠澳大橋項目的推行,相關口岸設施的設計將進一步深化,而且會按照大橋建設的實際進度落實各口岸設施的工程項目。
港珠澳大橋的落實,構建成珠三角經濟一體化,三地借助大橋建設帶來的積極效應,有利推動珠三角區內的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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