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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呼籲僱主勿聘用未滿16歲學生工作


每年7至9月期間,部分學生會利用暑假的機會尋找暑期工,欲早點吸收工作經驗,而部分企業亦會因應各種原因而聘請他們。 為了解企業在聘請暑期工時是否遵守第24/89/M號法令中有關童工的規定和現時勞動市場中童工的就業情況,從而保障童工在身體、精神和道德方面的發展免受任何損害,勞工事務局將於本年8月和9月繼續進行特別巡查行動,巡查行動涉及的行業主要為飲食場所,如咖啡店、飲品店,以及衣飾零售和理髪店。 根據現行勞資關係法律制度的規定,任何雇主不得聘用及使用16歲以下工作者的服務,另外,倘若能事先證明16歲以下未成年人具有執行其職業活動所需的良好體格時,雇主可例外地獲準使用16歲以下14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服務。任何違反上述法律規定的雇主,會被按所牽涉的每一工作者科處二千五百至一萬二千五百元罰款。 勞工事務局希望透過有關的巡查活動,讓雇主更深入和全面地認識勞工法,加強社會在保障兒童工作方面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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