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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舉辦“醫療責任”研討會


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於上周五(7月18日)下午3時至7時假法律改革辦公室演講廳舉行“醫療責任”研討會,邀請葡萄牙和本地的專家學者擔任講者嘉賓,圍繞醫療責任的問題進行深入探討。 應邀出席研討會的講者包括葡萄牙科英布拉大學法學院講師André Gonçalo Dias Pereira、澳門大學法學院講師Carla Silva Gonçalves、澳門特區檢察院檢察官米萬英、初級法院法官Jerónimo Alberto Gonçalves Santos、大律師João Luís Dias Soares、仁伯爵綜合醫院普通外科主任Rui Manuel da Mota Furtado。 是次研討會共有六個講題,分別是“澳門法律制度中的醫療民事責任”、“從民事法律角度探討澳門法律體制中的醫療責任”、“醫生的失誤及責任”、“醫療刑事責任的某些特點”、“公共機構提供醫療護理時所生的民事責任”及“醫療責任與知情同意、舉證責任與因果關係”。 發生醫療事故,必然會涉及法律責任問題。長期以來,人們對此有不同的看法。有人主張主要是民事方面的責任,也有人主張是民事和刑事兩個方面的責任。 在研討會上,講者就醫療民事責任介紹了一些可能發生的醫療失誤情況,以及因醫生不遵守《醫生職業道德與倫理法典》(葡萄牙)而導致的道德和紀律責任,例如:不遵守“禁止無希望的治療”的義務,使病人承受不必要的痛苦,增加其治療費用的負擔。在刑事責任方面,主要探討了醫生實施武斷性外科手術或治療與《澳門刑法典》關於侵犯他人身體完整性的關係。 此外,講者特別提及醫患關係中關於知情同意的制度。該制度的內容主要要求醫生有義務向病人解釋其身體狀況,以及醫生在實施手術前除了得到病人的同意外,也需要使病人清晰瞭解手術的風險。同時,講者探討了醫生違反告知義務、提供錯誤或不完整的資訊而實施的手術所產生的損害。 是次研討會以中葡雙語進行,輔以同聲傳譯,有一百多人參加,包括特區的司法官、司法官培訓課程實習員、律師、實習律師、公共行政部門的法律人員及醫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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