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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警公布內地居民進入本澳的新措施


為了更有效地規範持中國護照人士進入本澳只作過境前往第三地之性質及避免此過境政策被濫用,本局將自2008年8月1日起,對持有中國護照的內地旅客,過境澳門特別行政區時,所獲准逗留的期限由現時的十四天縮減為七天;沒有前往外地而再次入境的最多給予兩天的逗留;第三次入境時將被拒絶入境。 此外,自2008年9月1日起,對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和只有赴香港簽註的內地旅客,將不允許由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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