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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爭取今年內完成兩層式社保制度的修訂工作


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今(11)日主持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向全體委員介紹「兩層式社會保障制度」方案的諮詢情況。他表示,當局爭取今年內完成制訂兩層式社會保障制度的最後方案,送交行政會審議。 譚伯源表示,「兩層式社會保障制度」諮詢方案經諮詢後的修訂重點是:社會保障基金覆蓋範圍,包括所有受僱的本地居民(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不論年齡,屬強制參加供款;以及其餘年滿22歲或以上的澳門永久性居民可自願參與供款。 在新制度實施後,非受僱人士申請參加供款,須證明在申請日起計的過去兩年是以澳門為常居地,即每年各有最少6個月在澳門居住;同時,當新制度實施後,所有非受僱人士每一供款年期內須至少在澳門居住6個月,否則,該期間不計算為供款年期。 容許年滿60歲的供款人按特定百分比提前領取養老金。這些人士可按其開始領取養老金時的年齡(以月為計算基礎)所對應的一個百份比領取養老金,直至年滿80歲後再回復領取全份養老金。 所有舊制度下年滿65歲、且已供款最少5年,或新制下供款年期滿30年的受僱者,將無須再繳交其個人供款部份,但由僱主承擔的供款部份仍須繼續繳納,直至該受益人不再工作為止。 社會保障基金設立一項特別過渡措施,在新制度實施一年期內,有意供款的非現有受益人可申請補回新制規定的標準供款年期中已錯失的年期的一半,補交的供款額以舊制度的每月45元計算。 至於非強制中央公積金方面,譚伯源表示,會採用諮詢方案中的方案一,即在基金成立後,所有年滿22歲或以上的本澳永久居民,都可申請在基金內開設戶口,並可獲政府資助。原則上,在政府倘有資助當年,受益人須在澳門居住至少6個月。 他指出,政府在非強制中央公積金實施3年後將全面檢討和研究是否具備條件實施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 譚伯源表示,當局爭取在三個月時間內完成社會保障制度的修訂方案,同時著手就社保制度的修訂、未來社會保障管理機制的設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完善等方面開展工作,然後將方案再交社協討論,並根據屆時實際情況,集中就整體的修訂方案聽取社會意見,在擬訂最後的確定方案後,爭取今年內送交行政會或立法會討論審議。 在被問及新制度的實施會否對政府財政造成負擔時,譚伯源強調,為居民提供社會保障是社會上的訴求,政府對此非常重視,一定會負起責任,根據財政能力作出承擔。他表示,現行社保制度下,社會保障方面的開支在整體財政預算中仍處較低水平,未來新制度的實施,社保制度方面的開支仍屬可接受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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