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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事務局回覆議員質詢


勞工事務局代局長林美美表示,任何非居民要在澳門工作,必須按法律所規定的既定程序申請並獲特區政府審批許可。 林美美在回覆議員關翠杏的書面質詢時指出,《規範聘用外地僱員的原則》法律草案在2008年1月21日經行政會完成討論後,已於2月份提交立法會審議,並在2月29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進行了引介。至於許可非居民學生非全職工作的問題,該法案內並沒涵蓋。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 );編號704/III/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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