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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多方面分析酒店項目工程審批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表示,當局在審批酒店項目工程時,需要考慮多項因素。 陳麗敏回覆立法議員關翠杏的書面質詢時表示,當局在審批酒店項目工程時,考慮的因素包括:有關建築條例與法規、城市發展、經濟及社會發展、其所在地段及地段的本身條件、與周邊地段規劃是否互相協調、相關道路網的配合、公共汽車及計程車站的設置、停車位的數量、綠化區、環境保護和文物保護條例等。 她又表示,截至去年年底,審理中的新酒店場所開業申請共6宗。若申請均獲批准,合共可為市場供應客房1,450間。此外,以2006年旅遊業的數據分析,全年入住酒店的人數佔所有訪澳旅客總數的兩成一,因此酒店客房的需求仍然有增長的潛在空間。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
(http://www.al.gov.mo/ );編號266/III/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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