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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三項選舉法的法案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選民登記法》、《行政長官選舉法》、《立法會選舉法》的法律草案,將儘快交予立法會審議。 行政會發言人唐志堅今(13)日在發佈會上表示,就三個選舉法諮詢文件中的9大項建議修改內容,特區政府共收集到來自各界的7,468項意見,其中表示贊成的比例達86.5%(6,458),體現了主流意見支持「努力提高選舉質素,穩健推進民主發展」的精神。 唐志堅指出,就諮詢文本內容所收集到的進一步建議,亦充分反映於法案條文中,包括加大力度打擊賄選、選民登記等方面的修訂建議,均因應相關意見而作出了完善。他表示,經過諮詢和大量研究工作後,行政會認為有關法案完全符合《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精神。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行政暨公職局及法律改革辦公室代表在隨後的記者會上總結相關諮詢工作,並介紹因應所收集建議而列入法案條文的部分具體內容。 法案建議設立“連帶責任”和“當選無效”機制,即選舉候選名單中若有成員被相關法院確定性判決賄選罪名成立,除當事人要承擔刑事責任外,更連帶該候選名單的所有得票無效,倘名單中有當選者亦屬無效,因此導致的出缺議席須舉行補選,但不影響當選無效的有關人士再參加補選。 同時,法案中亦加重對誣告罪的處罰,以防範不法分子利用污點證人制度栽贓陷害他人,並規定對污點證人的身份實行司法保密之保障。 對於選舉的不法行為,尤其是刑事不法行為,法案均建議提高處罰;其中,涉及賄選的不法行為,不能以罰金取代徒刑,部份不法行為亦建議將最高徒刑增至8年。同時,因應行政長官和立法議員的任期,建議延長涉及兩項選舉的賄選犯罪之追訴時效,分別由1年增至5年和4年。 法案還建議加強對選舉捐資的監管,其中,將諮詢文件中提議超過一定金額的匿名捐資須透過政府轉送慈善機構,改為所有匿名捐獻均一律需轉送慈善機構。同時,對於逾期不申報選舉開支,或選舉開支超過法定限額均將加重處罰。 年滿十七周歲的合資格市民提前辦理選民登記方面,法案建議有關人士提前登記時,須出示其父母或監護人簽署的聲明書。 至於政制發展方面,陳麗敏重申,今次修改三項選舉法主要是面向明年的兩個選舉,務求提高整體選舉質素,這也是推進政制發展的重要一環;同時,特區政府亦一直就循序漸進發展本澳民主政制作深入研究,在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凝聚共識,在適當時候可設立相關機制,跟進這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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