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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與港澳舉行三地國際航空法交流會議


為加強內地與港澳在民用航空法律方面的溝通及交流,以及協調三方對國際航空公約的制定及修改的意見及建議,以共同發揮我國在國際航空事務中應有的作用,三地民航部門及相關政府機構的法律專家於3月27日及28日在本澳舉行了國際航空法交流會議,以了解三地民航法律體系及最新發展情況,並就《關於外國航空器對地面(水面)上第三方造成損害的公約(即1952年羅馬公約)》現代化的工作進行了討論。與會人士包括中國民用航空局、香港特區律政司、運輸及房屋局、民航處,以及澳門特區民航局及國際法事務辦公室等代表。 全球航空業正處於一個高速發展時期,行業的健康發展離不開法律及法規的支持和保障。有見及此,三地於年前決定每年舉行國際航空法交流會議,由各方的民航部門輪值主辦。今年的會議於本澳由民航局舉辦。 交流會的重點是為《1952年羅馬公約》的現代化事項進行討論。該公約規範一國航空器在外國發生事故造成地面第三人損害所應該承擔的賠償責任。羅馬公約現代化的研究始於2001年初。美國九一一恐怖襲擊事件發生後,國際民航組織理事會設立了一個特別小組,以研究羅馬公約的修訂。特別小組每年均舉辦會議,尤其深入研究關於因戰爭和恐怖主義的風險而產生的對地面(水面)上造成的損害引致的對第三方賠償的責任規則和賠償責任的可能限額問題,並已向該組織的法律委員會提出了修改建議。 國際民航組織法律委員會將於今年4月在加拿大蒙特利爾總部舉行會議,以審議羅馬公約的修改工作。為使中國代表團出席該會議時提出更全面的意見,三地代表於是次交流會就公約的修訂進行了熱烈討論。 此外,於是次交流會議上,三地代表亦分別介紹了內地以及港澳特區的民航法規及最新發展情況。澳門特區民航局作演說時表示,該局除定期對現行的航空規章進行檢討並適度作出更新外,現正草擬一些新法規,以促進本澳航空運輸發展及加強有效監管。新法規包括「空運貨物及郵件的安全法規」、「機場認證法規」及「保護乘客權益法規」。 上述的草擬工作預計可於本年內完成,其中「空運貨物及郵件的安全法規」經審批獲生效後,相關的“受規管托運商制度”便可推出。由於該項標準規定航空企業只能在客機運載由管制代理人負責,又或已受到其他保安管制措施規管的貨物或郵件,故該制度實施後可進一步提高安檢效率。 確保機場符合標準規範是非常必要的工作。民航局於年前已著力籌備「機場認證法規」的草擬工作,以建立作業標準。有關法規實施後可確保澳門國際機場之設備和運作程序符合國際民航公約有關機場運作安全的標準,從而提升本澳機場的營運安全。 在「保護乘客權益法規」草擬工作方面,民航局積極了解各地有關保護乘客消費權益的做法及跟進世界新趨勢,現時草擬中的法規將包括因航班延誤、取消及被拒登機等情況航空企業需即時對乘客作出適當安排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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