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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入免費教育學校系統的學校收費的說明


特區政府一向高度重視教育的發展,為在入學及學成方面創造真正平等的機會,教育暨青年局於1995年制定 “傾向免費教育之普及” 法令,規定凡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入讀本地公立學校或加入免費教育學校系統的不牟利私立學校的學生可享受免費教育。至2007/2008學年特區政府把免費教育伸延至高中三年級,從此15年免費教育正式實施,就讀於加入免費教育學校系統學校的學生無需繳付學費、補充服務費和其他與報名、就讀及證書方面有關的費用。 為使廣大市民對加入免費教育學校系統的學校之收費項目所涉及的內容有所瞭解,現將作進一步說明。 補充服務費
教青局於2006/2007學年全面津貼該等學生的補充服務費,在免費教育學校系統內的學校不能收取下列的補充服務費:
(1) 冷氣費 - 在學校範圍內為提供空氣調節所需的設備和條件,以及維持該等設備正常運作的費用。
(2) 實驗材料費 – 為自然科學(包括生物、物理及化學)提供的實驗與教學活動相關的材料費用。
(3) 電腦(包括多媒體)或特別室費用 - 資訊科技教育所需的設備和條件以及維持設備正常運作所需的費用。
(4) 補充練習費 - 補充課題或學習上相關之印刷及所需之特別材料費用。
(5) 教學材料費 - 除教科書外,與教學有關的輔助補充材料費用。
(6) 補充教學活動費 - 為加深學生對學習內容的認識,提升他們的學習興趣而增設與教學相關的活動,包括在本地的參觀、旅行、學習活動、校運會等活動車費、茶會、生日會包括生日禮物及生日茶點、班社費/班務費、學生會費、手冊/學生須知、名牌、圖章、短訊/訊息、學生智能咭等。 留位費
為讓學校更好地預計和規劃新學年的學生人數及班級數,學校可向學生收取留位費,但不應超過最高金額的上限(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為580元;中學教育為880元),並於學年開始上半學年內全數退還予家長,用作扣除代收項目其中的費用,但學校須於“致家長繳費通知書”及收據說明。此外,學校不應早於每年三月份向原校生和保送生收取留位費,而新生方面則不應早於每年四月份。 選擇性服務費
選擇性服務費是學校為學生提供的額外服務或活動而收取的費用,學生可按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接受參與相關的服務或活動:
(1) 督課班 - 學生不論是否有不合格科目需要督課,學校不應強制學生參加。
(2) 夏令班 - 學生不論升讀任何年級,或是否有不合格科目須補考,學校不應強制學生入讀夏令班,只可勸導學生修讀,但必須確保該生有補考之權利。為了確保公平的原則,補考範圍不得選取在夏令班所教授的內容,而只可以是該學年的教學內容。
如學校將上學年未完成之課程延遲或新學年之課程提前在夏令班教授,則該課程作為上學年或新學年課程的組成部份,學生必須入讀,學校不應收取夏令班費用。
(3) 膳食、校車 - 學校不應強制學生享用膳食或校車之服務。
(4) 畢業謝師宴、畢業旅行及其他 - 學生不論能否畢業,也可選擇是否參加畢業謝師宴及畢業旅行。
不影響學生參加畢業典禮的其他物品,如畢業相片、同學錄、學生紀念品、家長邀請咭等。
(5) 其他 - 學校為學生提供一些本地區的選擇性補充教學活動時,如屬收費範疇,學生亦可選擇是否參加,學校不應強制學生參與。
部分與教學相關性少,學生或家長可自由決定享用的服務或參與的活動,如家長會費、畢業班校友會費、報章、校刊、節日禮物費、儲物櫃(租金及按金)、相片、幼兒教育相關用品(如水杯、膠盒、圍裙)等。 代收項目
學校可代學生購買學習用品或代交由第三者提供服務的費用,如教科書(校本教材、美勞教材)、簿、校服等費用。上述項目家長可選擇直接向服務提供者繳費或自行往其他地方購買,但須與學校所訂的規格相符。 學生家長繳費時間
有關選擇性服務費及代收項目費用的收費時間,學校不可早於每年六月份向學生家長收取。為讓家長清晰收費的內容,學校須於“致家長繳費通知書”內列明每一項收費的內容和金額。 為方便家長查閱本澳學校的收費金額,教青局每年把各學校的收費資料上載網頁,市民可透過登入該局之網頁www.dsej.gov.mo(首頁→學校/教育機構→學校網學校收費一覽表)內瀏覽。 若家長對學校收費有疑問,可直接向學校查詢,學校有義務作詳細解釋,以使家長安心安排子女在學校就讀。如市民對上述內容有疑問,可致電教育暨青年局查詢,電話:83972309 / 83972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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