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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資產、勞務和工程招評標工作 運輸工務司推內部指引


為更好地規範資產、勞務及公共工程的招評標工作,令招、評標工作效率進一步提高,運輸工務司在現行法例框架下,結合實際工作經驗,編寫成《取得資產、勞務及工程開支指引》,有關指引於三月下旬開始在轄下部門實行,六個月後再檢討。運輸工務司希望藉推出內部指引,為員工在進行有關工作時提供明確、清晰及統一的指引,達到優化行政流程,從而提升行政效率和加強監管工作的效果。 為了讓員工清楚了解《取得資產、勞務及工程開支指引》的內容,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聯同土地工務運輸局、建設發展辦公室及運輸基建辦公室於今日(三月廿六日)下午三時合辦內部說明會,逾百名來自多個運輸工務領域的部門人員出席,並由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黃振東、顧問巢樹恆和黃玉葉、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陳漢傑、運輸基建辦公室主任李鎮東,以及土地工務運輸局代副局長劉振滄主持。 指引結合部門實際運作
務求令推出的內部指引能結合到部門的實際運作情況,提升指引的適用性,在制定有關《取得資產、勞務及工程開支指引》前,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與相關部門領導主管不斷溝通,深入了解部門實際運作後,嚴格依據現時相關法律的規定而編制。 適用於運輸工務司轄下部門的《取得資產、勞務及工程開支指引》,主要對“招標”、“判標”、“開標及評標委員會”、“取得資產、勞務及工程的許可開支及判給程序”、“設計施工方案、執行承攬工程和監察服務”以及“迴避機制”等提供了相關的工作指引。 各工作流程有明確指引
就所有取得資產、勞務及工程的開支,無論是公開招標或諮詢,均須在招標或諮詢案卷內訂明評標標準和評分項目,以及各項標準所佔的比重。一經展開公開招標或諮詢,不得更改評標標準。而開標委員會及評標委員會的成員不得重疊,以確保評標工作公平、公正、公開。 另一方面,為了該一些與民生息息相關的重要公共工程可更好地符合用家要求,並減少不必要的後加工程,跟進工程項目設計小組由執行部門代表、有關設施的用家部門代表,或負責管理設計的代表組成。至於工程施工監管方面,執行承攬工程的部門或機構嚴格對未經批核的工期延誤,應按有關合同或法例的規定,建議具權限的實體予以處罰。 指引同時闡明了現行的迴避制度,如開標委員會及評審委員會成員與投標人存在法律所指的親屬關係或利害關係,必須依法申請迴避或自行迴避。
六個月後再作檢討修訂 說明會上,出席人員踴躍提問,辦公室顧問逐一解答,並同時指出,《取得資產、勞務及工程開支指引》生效後首六個月為試行實施期,期間,辦公室與部門保持緊密溝通,了解指引的試行成效,及收集部門的使用意見和建議。在六個月後,如認為有需要會適當修改指引內容。因此,歡迎部門主管和人員積極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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