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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回覆三名議員質詢


港務局、社會保障基金和勞工事務局分別回覆三名立法議員的書面質詢。 港務局局長黃穗文回覆議員徐偉坤時表示,外港客運碼頭大樓及兩側泊車區之業權屬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根據特區政府與澳門旅遊娛樂股份有限公司簽署之《外港客運碼頭經營批給公證合同》,承批人負責管理碼頭、及泊位的日常運作,批給期限至2011 年12 月20日。承批人須確保向設在該碼頭內的船公司、執法部門及公共部門提供所有基礎設施及輔助服務,港務局則負責監察及督促相關工作的執行。此外,承批人亦負責碼頭兩側泊車區的日常管理工作。 有關船票銷售方面,發售方式及票數分配涉及各航線營運商的經營策略和營運收益,發售比例因應其業務專注層面而有所不同。雖然航線營運商擁有業務營運方式的自主權力,但特區政府一直非常關注船票業務運作的合理性,就目前狀況,以櫃台方式直接發售的船票佔主要數量,綜合各航線船隊數量和發售比例來看,處於合理的水平。 黃穗文表示,按照海上客運經營批給合同,船票價格的調整須參考燃料價格、消費物價指數、客運量、公司盈利等各項因素的變動,行政當局將持續關注有關情況,並督促營運商對船票價格適時檢討。 社保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馮炳權回覆議員梁玉華時指出,該基金與統計暨普查局所公佈的外地僱員統計數據不同,是因為統計局所公佈的外地僱員人數,包括了家庭傭工的數字;而社保基金的數據為企業繳納外地僱員供款的人數,並不包括家庭傭工。該基金將會在年度報告的有關數據加上“不包括家庭傭工”的註釋。 他表示,一直以來,各企業都很配合地繳納外地僱員供款,若有企業欠交供款,該基金會致函通知供款人並作出跟進,倘若僱主最終仍不履行其供款責任,社保基金將透過稅務執行處進行強制徵收。 勞工局局長孫家雄回覆議員吳國昌時重申,對於在今年或明年才告約滿的外判服務合同,行政長官已作指示,要求相關政府部門與外判公司簽訂補充合約,確保所有為政府部門提供外判清潔及保安服務的工作人員均可由今年1月1日起受到最低工資制度的保障。此外,所有公共部門在訂定外判服務合同時,都必須要求承判商應優先僱用本地工人,倘若承判商不遵守相關條款,承判商須繳納補償性違約金,甚至被單方面解除合同。 同時,就進一步擴大最低工資制度的涵蓋範圍,特區政府一直持開放態度,樂意聽取社會各界和勞資雙方的意見,以求在達致共識下循序漸進地推行。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
(http://www.al.gov.mo/ );編號706/III/2007、37/ III/2008、556/III/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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