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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增撥8億為民紓緩通脹壓力


特區政府今(11)日宣佈,從下月起推出一系列臨時經濟補助措施,協助廣大市民、特別是弱勢社群和低收入階層紓緩通脹壓力。 臨時經濟補助措施包括兩項為期一年的補貼,即電費補貼及對本澳全職低收入受僱人士的補貼,以及三項照顧弱勢社群的補助措施。 臨時經濟補助措施總支出預算約8.14億澳門元(下同)。 考慮到普遍物價上升對本澳整體居民造成影響,從今年4月至明年3月期間,政府將向全澳約18萬個住戶提供每戶每月150元電費補貼,以紓緩通脹壓力。倘該月電費少於150元,餘額可繼續累積使用,直至用完補貼金額。按電力公司估計,本澳現有約5萬5千個住宅單位的每月電費是少於150元,佔所有居住單位數目的三成,這些住戶將可完全免交電費;另約有6萬個單位每月電費是介乎於150至300元,佔所有居住單位數目的三成三,這些住戶將最少可以免交一半電費。初步預計此項計劃的總開支約為3.24億元。 與此同時,政府特別關注弱勢社群和低收入階層面對通脹的生活壓力,將透過收入補貼與經濟援助進一步減輕其在通脹下的經濟負擔。 凡年滿40歲以上的本地居民、全職工作、每月平均工作時數不少於152小時、每月平均總工作收入不超過4,000元,以僱員身份向社會保障基金供款者,政府會提供收入補貼,使其收入達到每月4,000元,約相當於現時工資中位數一半。計劃自2008年第一季至第四季實施,補貼每季度申請及發放一次。有關計劃的具體申請和處理方法的行政法規將盡快交行政會討論,並於短期內公佈,以期盡快紓緩居民的生活壓力。估計受惠人數約1萬6千人,政府財政支出將增加約3.5億元。 同時,為確保弱勢社群能維持基本的生活質素,特區政府將在4月向現正收取社會工作局定期經濟援助金的貧困家庭增發一次性相等於三個月的額外經濟援助金;資料顯示,收取有關定期經濟援助金的貧困家庭約5千2百戶。而現正收取社會工作局三類弱勢家庭特別補助的家庭亦可獲增發一次性相等於三個月的額外特別補助。另外,將繼續在5月及8月向三類弱勢家庭及有需要的家庭發放特別生活津貼。此三項措施的總支出約6,750萬元。 此外,為回應社會的訴求,特區政府將在5月向受惠的長者增發一份敬老金,金額為1,800元。預計支出約7,250萬元。 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表示,特區政府注意到本澳物價近期處於較高水平,影響廣大市民的生活質素和購買力。考慮到澳門屬於高度的自由經濟體系,缺乏強力壓抑物價的可用措施和空間,因此,今次採用的措施主要由提升居民的支付能力方向出發。除此之外,特區政府將盡快完成養老金調整工作,並將在有需要時檢討各項措施,緩減廣大市民,特別是低收入人士在物價處於較高水平下所承受的生活壓力。 社會文化司司長崔世安表示,特區政府繼續密切關注物價上升對市民的影響,以制定適時的應對措施。同時,稍後亦將在社會工作委員會中進一步討論調整敬老金的方案。
臨時經濟補助措施 一、為期一年的兩項特別臨時補貼計劃,由電費補貼及對本澳全職低收入受僱人士補貼兩項臨時措施組成。初步預計總開支約為 6.74 億元 ( 澳門元,下同 ) 。 附表: 臨時措施 電費補貼 本澳全職低收入受僱人士補貼 補貼期間 2008 年 4 月至 2009 年 3 月 2008 年第 1 至 4 季 受惠對象及資格 • 本澳約 18 萬個住宅單位 • 估計本澳約有三成(約 5 萬 5 千個住宅單位)居住單位在補貼期間可完全免交電費 • 另約有三成三(約 6 萬個住宅單位)將最少可以免交一半電費 資格: • 年滿 40 歲以上的本地居民全職工作受僱人士
• 在申請補貼季度的每月平均工作時數不少於 152 小時
• 申請補貼季度的每月平均總工作收入(包括由不同僱主所取得的總收入)不超過 4,000 元 • 申請人是社會保障基金以僱員身份供款的受益人 具體措施 • 每一居住單位每月可獲補貼 150 元電費 • 該月電費少於 150 元的單位將免交電費,餘額撥入下一個月繼續使用,直至補貼總金額達 1,800 元為止 • 每月電費多於 150 元的單位將最高可獲補貼 150 元,餘額由住戶自行繳交 • 政府將對合資格人士提供收入補貼使其在補貼期間的平均收入達到每月 4,000 元的水平 • 計劃為期四個季度,每季度申請和發放一次 預計開支 約 3.24 億元 約 3.5 億元 二、照顧弱勢社群的補助措施 1. 在 4 月份向現正收取社會工作局定期經濟援助金的貧困家庭增發一次性相等於 3 個月的額外經濟援助金,支出增加約為 4,950 萬元。 2. 在 4 月份向現正收取社會工作局三類弱勢家庭特別補助的家庭增發一次性相等於 3 個月的額外特別補助,支出增加約為 300 萬元。 3. 在 5 月及 8 月份繼續向三類弱勢家庭及有需要的家庭發放特別生活津貼,支出約為 1,500 萬元。 特區政府除採取上述扶助弱勢貧困家庭的額外措施外,亦將密切關注物價的上升情況,以制訂適時的應對措施。此外,亦將在五月份向受惠的長者增發多一份敬老金,金額為 1,800 元,支出增加約為 7,250 萬元。同時,稍後亦將在社會工作委員會中討論調整敬老金的方案,以回應社會的訴求。上述的額外援助弱勢貧困家庭的措施和增發敬老金的總預算支出約為 1 億 4 仟萬元。 上述 3 項照顧弱勢社群的補助措施具體內容如下: 1. 下表假設個人或家團並沒有任何收入 ,則於本年 4 月將會收到社工局所發放相應的 3 個月額外援助金及其總數金額。 最 低 維生 指 數 家團人數 援助金額 * 3 個月額外援助金 總 數 1 2,400.00 7,200.00 9,600.00 2 4,160.00 12,480.00 16,640.00 3 5,870.00 17,610.00 23,480.00 4 7,240.00 21,720.00 28,960.00 5 8,560.00 25,680.00 34,240.00 6 9,530.00 28,590.00 38,120.00 7 10,500.00 31,500.00 42,000.00 8 人或以上 11,480.00 34,440.00 45,920.00 * 計算援助金額方法:援助金額 = 最低維生指數 - 個人或家團每月總收入 2. 三類弱勢家庭:即單親、殘疾人士和長期病患者家庭。 社工局現時向上述三類受社工局 援助金的貧困 弱勢家庭發放特別補助: (1) 單親家庭子女學習活動補助 幼稚園或小學:每月 100 元 中學:每月 200 元 大學:每月 300 元 (2) 殘疾補助:每月 300 元;無親屬的獨居者每月 400 元。 (3) 護理補助:每月 300 元;無親屬的獨居者每月 400 元。 註:以上的特別補助是在家庭援助金之外的額外補給 。 3. 特別生活津貼是在每年 5 月和 8 月向上述三類弱勢家庭所發放的特別津貼,其金額相應於最低 維生指數數值的一半,以支付一些節日 ( 如端午節 ) 及每學年度開學前購買教科書的補助 。 特別生活津貼除支援那些經濟能力不足的三類弱勢家庭外,社工局還與民間社團合作,向清貧的家庭 ( 泛指在職低收入的三類家庭,一般不符合申領經濟援助的規定,即邊緣性未獲發援助金的家庭 ) 發放上述 5 月和 8 月 的特別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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