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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委會闡釋逐步取締二衝程電單車措施


澳門特區政府為改善本澳之空氣質素,在近年的施政方針中均已明確表明將逐步取締二衝程摩托車進口的環境政策,無論在去年6月世界環境日、及後各種公開場合以至去年申請 “京都議定書”適澳活動中亦多次重申表明了將有關規範進口新重型及輕型摩托車尾氣排放的草案將於短期內進入立法程序。 與此同時,在訂定對新進口重型及輕型摩托車的氣體污染物排放限值規定的立法過程中。環境委員會分別於2005年2月及12月兩次就有關草案向業界進行了書面諮詢。而就法例中採納更高的排放標準事宜,亦於2007年12月22日即時以書面方式知會業界。同時在2008年1月10日環境委員會聯同民政總署向業界舉行了說明會,再次闡明政府將在短期內禁止銷售二衝程摩托車以及對新進口摩托車引入更嚴格的尾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政策。 2月初政府有關部門應業界要求與業界舉行了多次溝通會議。在收集了業界的意見,基於公平及公正的原則以及參考了2007年二衝程摩托車實際進口及銷售的數據資料後,適時考慮並採納了業界的部份要求及意見,對有關之法例草案進行了調整和修訂,以平衡政府對改善空氣質素、加快淘汰二衝程摩托車的目標、社會的訴求以及業界各方的利益。為此,《進口新重型及輕型摩托車應遵守的氣體污染物排放的規定》並不存在針對個別業界或車商之舉措。而有關對存貨及在法規公佈前已訂貨但尚未進口之二衝程摩托車分別訂定不同之禁止售賣期限,主要是基於在加快淘汰二衝程摩托車的目標並顧及業界的整體利益平衡考量下所作出之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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