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委托澳門理工學院進行的「祐漢新村居民現狀調查研究」已完成,調查顯示被訪的住宅住戶中,業主住戶佔了41.2%,租戶佔了55.4%,租戶中,47.6%是外地僱員;被訪工商單位則56.5%是自置,43.0%是租用。同時,該區改變用途的住宅單位相當多,304個工商單位中有176個是由住宅單位改成的,只有128個在政府物業登記中屬工商單位。近六成的被訪者希望該區重整。 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代表、房屋局副局長譚光民,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代表、城市規劃廳代廳長劉榕,澳門理工學院曾忠祿教授、殷磊教授、高級技術員阮建中等在記者會上公布是次調研結果。譚光民表示,是次的調查報告可供政府完善《舊區重整法律制度》草案及相關措施作參考,他並指出,日後會加強和專業團體、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的合作,多進行各種調查研究,加強科學決策。 根據調查資料顯示,被調查的住戶當中,71%為澳門居民,27%為外地僱員身份;業主住戶佔了41.2%,租戶佔了55.4%,而租戶中,47.6%為外地僱員,分租房間和租用床位的比例分別高達30.1%和21.7%,租戶的租賃期一般較短,租用單位5年以下的佔了85.7%(當中1年以內佔40.5%),被調查的業主住戶擁有住宅業權的時間一般都比較長,擁有單位16年以上的佔了57.9%;被調查的住戶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人數占78%,高中程度占18%,大專及大專以上者占4%,沒有收入的佔了17.5%,依靠社會保障基金作為收入來源的佔5.7%,此外,家中有不能正常生活需要照顧人士的佔了5.8%;79%被調查住戶的家庭月收入在10,000元以下,其中家庭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占43%, 家庭月收入在5,001-10,000的占36%。 被調查的住戶中,58.2%受訪者最希望該區重整,有23.6%對是否重整沒有既定的立場。業主選擇重建發展的31.1%,高於非業主的27.1%。而業主選擇保持現狀的的2.7%,低於非業主的6.9%;表示願意接受 “選擇補付差價換取住宅單位”的受訪者佔48%。在考慮補償因素方面,以選擇題設所有選項(即同時選擇物業價值、搬遷費、安置費)的佔最大比重;70.4%的受訪者最希望能有 “提供臨時居所” 的臨時安置方式;被調查的住戶對重整後的公共設施有相當的需求,尤其是 “綠地”、“康樂設施”和 “公園”等;在是否需要援助和需要援助的類別方面,有三分之一的受訪者表示不需要援助;而在需要援助類別方面,對 “搬遷協助”和 “社工”的需求較多。 調查還顯示,該七棟樓群的住宅單位改變用途問題較為突出,根據政府物業登記數字,祐漢新村的七個樓群應有工商業單位為128個。但調查發現有176個住宅單位被改變為工商業用途,即實際上該七個樓群的工商業單位為304個,當中地下工商業單位234個,非地下的工商業單位70個。 被調查的商戶所經營的工商業單位中,56.5%為自置,43.0%為租用;擁有自置工商單位的商戶中,已擁有16年以上的佔了61.2%,而租用工商業單位的租用年期相對稍短,當中租用5年以下的佔了60.8%;被調查的商戶所從事行業以批發零售、餐飲、醫療衛生及社會福利和不動產中介等為主;84.5%的被調查的商戶沒有僱用職員或僱用5個以下職員,雖然被調查商戶以微型商戶為主,但它們的營業額卻不低。 56.5%的被調查的商戶受訪者最希望該區重整;“物業價值”、“營業損失”以及“搬遷費”等都是被調查的商戶認為需要考慮的因素;57.9%的被調查的商戶最希望保持和目前情況一樣的“街舖”模式;67.3%的被調查的商戶希望 “多住宅,少商舖”模式,尤其受訪者是業主的商戶;被調查的商戶較需要的援助是社工和搬遷協作等。 澳門理工學院調研小組在報告上也根據調查結果向委員會提出了建議,包括鑑於該七棟樓群有相當部份住戶是屬弱勢社群,有關方面在進行推介和落實舊區重整法律和措施時有需要針對他們作出相應的援助措施;同時鑑於租戶所佔比例相當多,估計分租戶將衍生不少問題,同時住宅改作工商業用途的問題也突出,調研小組建議有需要針對這種問題,在現行法律範圍內對經營者的利益加以考慮,以減少重建的阻力,等等。 澳門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委托澳門理工學院在去年八至九月間進行「祐漢新村居民現狀調查」,對祐漢新村,包括康泰樓、興隆樓、吉祥樓、牡丹樓、萬壽樓、勝意樓、順利樓等在內的七棟樓群的住戶和商戶進行了問卷調查。 在2253個住宅單位中,完成問卷調查的單位有1603個(佔總數的71.15%,若不計算空置單位,則佔總數的80.27%),空置單位有256個(佔總數的11.36%),調查小組未能接觸的住宅單位有 358個(佔總數的15.89%),拒絶調查的住宅單位有 36個(佔總數的1.6%)。 在304個工商單位中,完成問卷調查的單位有237個(佔總數的77.97%,若不計算空置單位,則佔總數的82.29%),空置單位有16個(佔總數的5.26%),調查小組未能接觸的單位有35個(佔總數的11.51%),拒絶調查的單位有16個(佔總數的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