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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警察局新聞稿


就三名澳門市民發起於2008年1月27日之遊行事宜,根據發起遊行團體原提出之遊行路綫,擬於當日下午二時三十分由三角花園出發,經青洲大馬路、沙梨頭北街、沙梨頭南街、高士德大馬路、士多紐拜斯大馬路、水坑尾街、殷皇子馬路、南灣大馬路,至政府總部遞信。 經本局分析及評估後,該遊行路綫所經之地點不論對交通以及民生均會構成重大影響,為了盡量減低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影響的大前題下,本局已根據《基本法》及按第2/93/M號法律,第八條第二及第三款的規定,更改有關團體之遊行路綫,並在1月24日與三名遊行發起人舉行之會議中,將更改遊行路綫之決定及詳細情況明確地知會有關人士。 該遊行將於1月27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黑沙環三角花園出發,途經拱形馬路(關閘橫路)、青洲大馬路、沙梨頭北街、沙梨頭南街、高士德大馬路、士多紐拜斯大馬路、東望洋街、水坑尾街、南灣大馬路、約翰四世大馬路、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區華利前地、南灣湖景大馬路、終點在南灣湖休憩區,遊行發起人往政府總部遞請願信。為此,本局將於遊行當日,派出適量之警員維持人群及交通的秩序。現呼籲集會發起人,其集會地點的使用,必須遵從有權限機關的有關規定及安排,而參與遊行之人士應遵循以上修訂後之路綫行進,同時,亦應於上指之地點停留和盡量減少對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影響。而廣大市民,如當時途經上述地點,請對在場警員的指示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