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對施工時間較短的道路工程的職安健情況進行監管,勞工事務局已特別成立了緊急應變小組。該小組是由勞工事務局職業安全健康廳的技術人員和勞動監察廳的勞工督察共同組成,負責每週包括週六及週日等非辦公時間,在本澳各區執行道路工程的職安健巡查工作,實施『教育指導』及『檢控』雙管齊下的監督方式,以更有效監督有關職業安全健康方面的法律或規章性規定的遵守情況。當緊急應變小組人員發現道路工程出現違規情況,如工人使用高噪音機械而未有佩戴適當的聽覺保護器及呼吸保護器等個人防護用具時,小組人員會首先口頭提出中止有關工程的施工,並給予兩至三小時的改善期限。若期限屆滿後違規事項仍未獲糾正,小組人員會向上級匯報並發出書面停工令。假若承造商於書面停工令規定的期間內仍繼續進行工程,則屬於觸犯《刑法典》所規定的違令罪,勞工事務局會將有關個案移交檢察院處理。
自2007年5月25日緊急應變小組成立後,於2007年5月25日至12月31日期間,小組人員已對208個道路工程進行了850次職業安全健康的巡查,其中15個道路工程於進行發出高噪音工序時,工作人員未有佩戴適當的聽覺保護器及呼吸保護器等個人防護用具而被小組人員即時口頭停工,及後,於工作人員佩戴適當的個人防護用具後,該等工程才得以恢復。同時,於2007年5月25日至12月31日期間,共接獲2宗有關市民對道路工程欠缺個人防護裝備之投訴,對比緊急應變小組成立前,於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5月25日期間,共接獲25宗投訴比較,投訴數字減少了八成。
勞工事務局會不時檢討有關監察職安健的工作,並透過教育和培訓、宣傳和推廣等方法,務求提升本澳職安健水平,減低工作風險,預防職業病及防止工作意外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