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於上周五(1月18日)下午3時至6時半假公共行政大樓地庫演講廳舉行“內地的司法實踐經驗”研討會。是次研討會由澳門特區初級法院合議庭主席、兼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教學委員會常設委員馮文莊法官主持,邀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審監庭審判長張新民先生、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胡雲騰先生,以及國家法官學院商法教研室副教授劉漢富先生來澳擔任主講嘉賓。研討會以普通話進行,並輔以葡語同聲傳譯,特區的司法官、司法官培訓課程實習員、律師、實習律師及公共行政部門的法律人員共八十多人出席。 是次研討會覆蓋三個專題,包括“最高法院收回死刑覆核權對中國刑事制度發展的啟發”、“民商事涉外案件的調查取證的難處及經驗”,以及“電腦輔助量刑系統評介”。 “最高法院收回死刑覆核權對中國刑事制度發展的啟發”的主講嘉賓張新民先生,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律系。現任審判監督庭第八合議庭審判長。他同時為國家法官學院聘任教授,兼任中國法官協會理事,北京市刑法學學會常務理事,人民法院出版社特邀編輯,主要研究方向為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據他介紹,最高法院於自2007年1月1日收回死刑覆核權以來,至今只有三百八十餘天,現階段論其對中國刑事制度發展的啓發,只能是初步的,仍有待通過繼續的實踐去考察、論證和發現。總括而言,他認為,無論是收回死刑覆核權或是其他涉及中國刑事制度發展的改革措施,都必須符合三個原則,即必須樹立在憲法和現行法律制度框架下完善的理念;必須遵循刑事制度運行的內在規律上堅持發展;必須堅持在符合中國國情的實際上完善發展。 主講“民商事涉外案件的調查取證的難處及經驗”的劉漢富先生,於北京大學取得法學學士及法學碩士學位,並於德國明斯特大學取得法學博士學位。曾任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幹部,現任國家法官學院商法教研室副教授,為商法、國際經濟法、國際私法方面的專家。他在研討會上介紹了內地司法機關針對涉外民商事案件所使用的各種取證途徑、證據的採用與認定的考量原則、法律適用問題,並探討司法協助對涉外調查取證工作的幫助及局限性。 “電腦輔助量刑系統評介”的主講嘉賓胡雲騰先生,為安徽師範大學法學學士、西南政法大學法學碩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2002年起進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現爲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一級高級法官、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所長,主要負責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司法解釋的起草工作和中國應用法學研究的組織工作。據胡雲騰先生介紹,電腦輔助量刑系統,是指綜合運用現代系統論、控制論和資訊理論的理論成果,採用數學模型的技巧和電子電腦技術,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與相關審判經驗而開發出來的數位化軟體。他表示,中國大陸地區對電腦量刑輔助系統軟體的研究開發工作最早開始於80年代中期,其中尤以山東省淄博市淄川區法院對100個罪名開發出的電腦輔助量刑系統最爲著名。在法院的審判實踐應用上,法官可借助電腦輔助量刑系統來檢測、校正自己的審判工作,確保準確量刑,從而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及法院的審判效率。不過,該類系統的開發目前在中國大陸地區還處於探索階段。 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希望透過舉辦上述研討會為特區司法官、司法官培訓課程的實習員、律師界以及政府部門的法律人員提供一個汲取內地的司法實踐經驗的機會,協助他們瞭解內地在實施法律改革措施及處理具體法律問題或訴訟案件時所面對的困難與挑戰和解決問題的方法,促進本澳與內地的法律人員之間的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