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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當局回覆議員書面質詢


行政暨公職局局長朱偉幹在回覆立法議員麥瑞權書面質詢時表示,根據財政局提供的資料,自第14/2009 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於本年8 月4日效後,截至11月20日,各非自治部門正在處理的續期合同共327份。當中包括170份編制外合同、150份散位合同及7份個人勞動合同,上述人員沒有因未續約而停止獲發薪酬。 至於11月18日前因合同附註仍未修改、人員未具備轉入新職程的學歷要求、以及試用期剛完結等原因而未能及時發給當月薪金的個案,該局正聯同財政局及相關部門密切跟進中。 朱偉幹表示,該局曾多次發出傳閱公函以知照各公共部門依法處理人員的轉入事宜,當中就某些特殊情況,該局亦要求各公共部門立刻開展人員的轉入程序,其中包括:1)確定性終止職務,尤其是為退休效力及基於年齡限制而終止的職務;2)第14/2009號法律第70條第2款所規定的情況,即正處於法律生效前已開始的實習及開考情況的工作人員,應進入新職程的相應職位;3)工作人員的晉階及晉級情況;4)編制外及散位合同的續期;5)按照上述法律第69條第2 款規定訂立的新個人勞動合同。 同時透過上述傳閱公函亦通知各部門,已獲監督實體核准的按舊制職程所進行的開考,得以相應的新職程刊登有關開考通告,無需再次經監督實體核准。為使程序加快完成,亦要求各部門通知所有人員如對其轉入存有疑問,須先向原部門的行政暨財政或人事部門了解。 到目前,關於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中規定的中央招聘及晉級的補充法規仍未頒佈。因此,一般職程的晉升仍然按照現行的《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以年資及工作表現評核結果的要求,處理人員的晉級。另外,有關特別職程的晉升制度,則由其特別職程的法規訂定,若相關法規規定晉升須具培訓者,該培訓課程的內容由原部門訂定,行政暨公職局可應部門要求提供協助。 另外,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回覆立法議員吳國昌的書面質詢時表示,關於財政局轄下委員會運作涉嫌存在不規則一事,行政當局在知悉有關情況後,已即時對涉嫌人員提起紀律程序,該項紀律程序目前仍在進行中。由於上述事件被獲悉時,規範領導人員特定責任的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仍未存在,因此行政當局當時是根據《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提起紀律程序,並對其中一名領導人員實施了防範性停職措施。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087/Ⅳ/2009、750/III/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