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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與內地海關陸路口岸貨物查驗結果參考互認全面啟動


12月10日,澳門與內地海關陸路貨物查驗結果參考互認啟動,路氹新城海關站辦理了第一票陸路貨物查驗結果互認模式下出口內地貨物的通關手續,對裝載經海關實施人工查驗貨物的車廂施加了特定的綠色關鎖。該批出口貨物運抵橫琴向內地海關提交澳門海關相關查驗資料後,拱北海關所屬橫琴海關海關核對了綠色關鎖施封狀況和相關單證,快速辦理了放行手續。 澳門與內地海關陸運貨物查驗結果參考互認是澳門與內地海關在澳門地區陸路“過境貨物”通關合作、粵澳“空陸聯運”通關合作成功開展之後,雙方行政互助合作的又一成果。在此模式下,對澳門/內地海關已實施查驗並施加綠色關鎖的貨物,對方海關原則上不再進行查驗,從而減少了澳門和內地海關雙方對同一進出境貨物的重複查驗。 據介紹,澳門與內地海關陸路貨物查驗結果參考互認在業務範圍上實現了從水運貨物擴大到陸運貨物,從X光機查驗結果參考互認擴大到人工查驗結果參考互認,至此,澳門與內地海關查驗結果參考互認工作已全面啟動。澳門與內地海關查驗結果參考互認的全面啟動將進一步縮短貨物在口岸的停留時間,提高跨境貨物流轉速度,促進了區域通關協作和貿易便利化,為守法企業通關提供更大的便利,為澳門多元經濟的發展增添新的動力。 海關提醒業界,接受澳門與內地海關查驗結果參考互認的服務對象所提交的貨物出口文件須以中文填寫,貨物經大型x光檢查設備掃瞄或查驗貨物再經風險評估決定後對裝載貨物的運輸工具的密封式廂體施封綠色關鎖;在進口貨物方面,經營人或承運人應主動提交經內地海關確認同意施加“綠色關鎖”的所有資料。否則,按一般操作程序辦理海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