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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延長供水批給合同 加大監管力度保障供水安全


特區政府與澳門自來水簽署新供水服務批給合同,新合同加強了政府在供水服務中的主導性、建立了評核機制、強化了監管權限從而加大監管力度,同時亦增加了節水政策的因素,有利未來供水事務和節水工作的發展。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澳門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今(30)日下午四時於特區政府總部多功能廳進行《延長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水公共服務批給之合同》的簽署儀式。合同由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與自來水董事總經理張展翔代表雙方簽署。 行政長官何厚鏵、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副主任陳啟明、外交部駐澳門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副特派員宋彥斌、港務局局長黃穗文、澳門自來水董事蘇文晉、政府駐澳門自來水代表黃文濤、澳門自來水執行董事范曉軍見證了簽署儀式。 澳門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的供水服務批給期將自2010年7月8日起延長20年,至2030年7月7日。為了鼓勵市民節約用水,新合同取消了最低收費,以回應社會大眾的訴求及期望。 此外,新合同生效後特區政府將直接向內地購買原水,水公司則需向政府繳付「水資源費」,同時水公司的收費類型亦受到合同的限制,以便政府對水公司的整體盈利進行監管,把水公司的收入維持在合理的水平。透過以上的規定,政府在公共供水服務上的主導性及監管力度將大大加強,市民的利益亦可得到保障。 港務局局長黃穗文表示,為了確保在未來20年內本澳供水服務可以保持在良好的水平,強化政府對供水服務的監管,新合同增設了由政府主導的中期評核制度,並可引入第三方評核。評核範圍包括供水服務質素、用戶滿意度、管網水流損率、違約情況等因素。如果水公司最終評核為不合格,政府可解除批給合同。為適應社會發展,新合同增加了相應的罰則,水公司如未能切實履行批給合同內的規定,將會受到處罰。罰款金額亦大幅調升到現時的2至13倍。 為長遠保障本澳的供水服務質素及安全,新合同中亦規定水公司在供水服務中必須配合本澳的水資源規劃管理政策。政府將照實際情況,根據《澳門節水規劃大綱》的內容對供水服務進行調整,配合政府將澳門構建成節水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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