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通知: 1. 由12月1日起,合資格的澳門居民內地超齡子女,必須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申請不設截止期限。本局不接受任何申請。 2. 關於內地公安機關張貼的《澳門居民內地超齡子女赴澳門定居申請須知》中第一條第(二)款所指的證明書,如申請人的親生父親或母親並非曾透過確認居留權而取得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則無需向本局申請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