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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局呼籲合資格人士辦理選民登記


根據現行《選民登記法》第19條的規定,選民登記冊於一月份編製,其內載錄截至前一年12月31日所收到的選民登記資料。 按現行《行政長官選舉法》和《立法會選舉法》規定,只有已作選民登記並被登錄於選舉日期公佈日前最後一個已完成展示的選民登記冊者,方於選舉中具有投票資格。因此,即將於明年(2010年)1月展示的選民登記冊只會登載截至今年12月31日所收到的選民登記申請人的資料。公職局呼籲從未辦理選民登記的合資格人士從速辦理,以便可被登錄於明年展示的選民登記冊,並參與明年倘有的及其後的選舉。 從明年(2010年)1月1日起收到的登記申請只會於後年(2011年)展示的選民登記冊載錄。 辦理選民登記手續非常簡單,無須填寫任何表格。凡年滿18周歲的澳門永久性居民,只需帶同身份證正本親臨水坑尾公共行政大樓或各區市民服務中心即可即場辦理,登記手續可於數分鐘內完成。各地點辦公時間為星期一至五早上九時至六時,中午不休息。年滿17周歲,在父或母陪同下,或遞交已簽署的同意書,可辦理提前選民登記。 受理選民登記申請的地點: Ÿ 行政暨公職局:水坑尾公共行政大樓地下選民登記服務櫃檯;
Ÿ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勞動節大馬路黑沙環公園;
Ÿ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黑橋街平民新村75K號; 受理選民登記申請的辦公時間: Ÿ 星期一至五,早上九時至下午六時(中午照常)
查詢電話:8987 1704 / 8866 8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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