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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院校修訂章程及招聘外地教師須政府批核


社會文化司長辦公室表示,根據法律,本澳各高等院校的章程及其修訂,須由政府批核,公立院校的薪酬制度也須由行政長官核准。同時,各院校須依法招聘外地教師,此舉可促進學術交流,有利高等院校的國際化。 社會文化司長辦公室主任譚俊榮回覆立法議員高天賜的書面質詢時表示,本澳各高等院校在招聘外地教師時,須依法向有關職權部門提出申請。申請獲批准後,有關教師須嚴格遵守法律,不得在其他部門工作,同時,也須遵守院校章程,按其聘任條件從事教學、科研或學術活動,以及經院校領導批准的其他工作。 他提及,澳門理工學院完成其人事章程、教職人員章程修訂後,須呈交有關草案予政府審批。政府審批澳門理工學院修訂及草擬的各項規章時,既要考慮其長遠發展,促進整體素質的提高,同時,也必須考慮教職人員及社會各界的意見,建立更完善的教職人員薪酬福利及晉升制度。 隨著理工教職人員任職資格的提高和學術水準的提升,其教職人員的薪酬待遇也需要適當的改善。理工目前的全職教師總數是230名,其中外聘教師只有63名,佔教師總數的27%,比例符合澳門本地高等院校教師資源現狀和理工發展需要的。 譚俊榮表示,理工的教職人員職級晉升規幸的修改工作目前尚處於諮詢階段,正在該院廣泛徵求意見和建議,以便在吸收合理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修改和完善,以適應理工學院辦學水準不斷提高的需要。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 (http://www.al.gov.mo/);編號: 803/III/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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