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對基本法精神認識一致


行政長官何厚鏵今(19)日強調,澳門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對基本法的精神有一致認識,在重大問題上較易達成共識。 行政長官今日中午與境外媒體代表會面時被問到日前有港澳辦官員指澳門在行政、立法、司法三方面配合得較好,何厚鏵表示,他對有關言論的理解,是指澳門特區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均按照基本法辦事,對基本法精神的理解也有統一的認識,各自按基本法和相關法律執行本身的職責。 他指出,澳門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均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及憲制框架下各自履行職責。澳門的司法機關,法院和檢察院,始終堅定不移地獨立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其獨立性受法律保護,不受任何干預。他舉例稱,澳門特區司法機關對涉及行政當局的訴訟的判決,行政當局敗訴多於勝訴,部份案件行政當局亦正進行上訴程序。 行政長官亦與傳媒分享他個人的想法。他指出,從歷史淵源來看,特區首任行政長官他本人、立法會前主席曹其真、現任主席劉焯華,均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成員;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因職務關係,具體參與澳門特區基本法的起草工作,大家一同參與了澳門基本法的整個諮詢和起草過程。 他認為:「大家有幸從共同工作環境一起走過來,儘管在不同機關執行工作,對某些事情可能有不同見解,但對於理解基本法及中央對澳門的方針政策,大家的起步點都相同,這點相信有助於大家在重大問題上較易達成共識,但這共識絕非意味要放棄或犧牲不同機關按基本法履行職責時的獨立性和自主性。」 就推進澳門政制發展,行政長官表示,一定要按照澳門《基本法》精神,循序漸進地推行。 他指出,社會如果執著於一個問題而爭辯不休,是不利發展的,但若認為大家都不作聲,澳門就一定好,也是不科學的;主要還是取決於大部份澳門市民想要些什麼。 他又表示,各項事物都受客觀及主觀因素影響,必須從發展過程中不斷摸索才能成功,一個社會的發展,任何事都有先後順序。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